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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039

農委會已修正相關法規積極推動農保資格清查工作 提高老農津貼發放之正確性

  • 發布日期:103-07-01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立法院已於本 (103) 年 6 月 27 日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修正條文。農委會表示,老農津貼之改革除修正該條例,將申領老農津貼應具備之農保年資由 6 個月調整為 15 年外,並已進行修正農保相關審查辦法,積極推動農保清查工作。

  農委會指出,由於老農津貼與農保資格相連結,為避免未具農保資格者領取老農津貼,該會前已修正相關法規,積極進行農保資格審查及平時清查等工作,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 一 ) 修正相關法規:

1.102 年 1 月 30 日協調內政部修正公布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明定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始得參加農保為被保險人。故由其他職業別退休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農保。

2.102 年 11 月 7 日修正發布「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加強審查流程,其重點包含:

(1) 逐案辦理農保新申請案件現場會勘,並新增公部門人員參與農保資格審查工作,勘查該農地確有實際作農業使用以及申請人確具從事農業工作的能力,始符合加保資格。

(2) 加強直轄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及勞工保險局每年定期抽查農保資格審查工作。

( 二 ) 加強農保資格清查工作:

1. 委請勞工保險局,比對勞、農保重複加保超過 180 天之被保險人。

2. 由各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加強輔導農會辦理農保被保險人戶籍、地籍、長期旅居國外及入獄服刑等清查工作。

3. 自 102 年 6 月 28 日起,要求農會對即將年滿 65 歲之農保被保險人,全面查核其農保資格,符合規定者,始可請領老農津貼。

  藉由上述農保改革措施及資格清查工作,近來新申請加入農保人數已大幅減少 51.7%( 由 101 年農保新加保人數為 49,404 人,降為 102 年度為 23,849 人 ) 。此外,該會已規劃建立農民資料管理系統,目前正陸續擴充該系統功能,未來將與內政部共同合作,運用戶役政、地籍、入出境、入監服刑等資料,勾稽比對農保被保險人資格,以剔除未符合加保資格者,提高農保資格清查效率及提高老農津貼發放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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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07-01: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