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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061

中部高海拔山區濫墾問題 農委會督促所屬機關及地方政府積極依法查處

  • 發布日期:103-08-04
  • 發布機關:林務局

  針對聯合報專題報導「臺灣高山地區蔬菜茶葉濫墾及國有林租地應收回」一節,農委會表示,林務局自 91 年起即為保護大臺中地區用水安全,已就梨山地區違規之果園及菜園依法辦理收回,為配合國土復育政策,亦分別擬定國有林區域內環境敏感區租地補償收回及占用地廢耕拆除等相關計畫據以執行,績效卓著。另山坡地超限利用部分,農委會亦基於中央主管機關權責,積極運用科學之方法,並建立溝通平台,督請地方政府及各公產管理機關依法處理。

  農委會指出,國有林租地位屬環境敏感區位者,林務局自 92 年至今年 7 月底共收回林地 9,117 公頃。收回之林地納入國有林經營體系管理,採取營造複層林或持續進行中後期撫育,以發揮公益功能。已收回林地估計每年可吸收二氧化碳 13.5 萬公噸,涵養水源 3,282 萬立方公尺,土砂捍止 273 萬立方公尺。而非位屬環境敏感區位之租地,則輔導林農於 104 年以前,於租地內混植造林木每公頃 600 株以上,以兼顧國土保安及林農生計。

  另為保護大臺中地區飲用水安全,行政院於 80 年核定德基水庫陡坡農用地收回計畫,採核發轉業救助金方式,請林農主動返還,嗣因農民不願配合辦理,林務局從 91 年開始訴請法院請求返還林地,其間面臨諸多抗爭,經過長時間之溝通與協調,截至今年 7 月止,已收回 256 件 309 公頃,執行率已超過 83 %。又收回林地立即採生態造林方式復育,截至目前為止,收回林地已編列造林預定案辦理造林約計 250 公頃。

  農委會說明,有關既存國有林地占用案件之排除,係採取「蘿蔔與棍子併用」之策略處理,針對占用 10 年以上且占用人願意配合廢耕者,發給每公頃 20 萬元之轉業救助金並收回林地復育造林;不願配合救助者,立即提起民事訴訟並依法定程序收回林地。自 94 年至今年 6 月底止,共計收回林地計 8,471 件、面積 7 千餘公頃,執行率超過 70 %。

  農委會表示,山坡地違規查報、制止及取締,屬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權責,農委會基於中央主管機關督導立場,運用各種科技,建立違規資訊蒐集管道,包括衛星影像變異點監測、免費檢舉電話及網路檢舉等,均逐案以「山坡地違規使用檢舉通報單」通知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查處,並登錄「山坡地管理資訊系統」列管追蹤其後續處理情形。為積極處理山坡地超限利用問題,每年度均邀集相關技師公會,實地勘查各縣(市)政府處理情形,並依「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規定,籌組考核小組,將相關案件處理列為評鑑項目,辦理各縣(市)政府管理績效考核。每半年亦邀集各地方政府及土地管理機關,召開超限利用座談會及相關山坡地管理會議,藉此督導超限利用處理情形,並解決法規執行疑義,以強化各機關溝通機制。另報載力行產業道路周邊土地使用問題,查該土地大部分屬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部分屬國有林地或退輔會土地,有關涉及超限利用部分,該會將督導各縣市政府依法協助處理。

  農委會強調,林務局早在 98 年度起即與臺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以里山倡議的理念,在部落、農村、森林及農業的鑲嵌式地景中,進行水梯田生態環境保存與復耕,如新北市金山區八煙聚落以傳統工法恢復北部特殊砌石圳道灌溉系統;在貢寮區保存社區傳統與自然共享的耕作技術;花蓮縣豐濱鄉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復耕,實現海稻米的願望,以實踐社會與自然的和諧共生;且在臺南市官田水雉生態教育園區進行水雉保育工作;並與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合作,輔導農民採用對環境友善的農法耕作,以復育濕地生態系統的物種。相關成果頗獲肯定,該會樂於分享這方面的工作成果,供各界參採及運用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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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08-04: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