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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077

農委會將嚴密追蹤進威公司製售劣質豬油是否流作飼料油脂

  • 發布日期:103-09-05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農委會於本( 5 )日就報載 進威有限公司購自屏東郭姓業者以餿水油、皮革廠廢棄皮脂油所製成之劣質豬油,涉供作 飼料油脂使用之流向持續進行查證,如未來查證結果確實有流供飼料使用,將令相關飼料工廠全數封存不得使用,並將就油脂及飼料品質進行分析,以確保動物健康及家畜禽產品衛生安全。

飼料管理有制度並有專法管理

  農委會表示,為保持飼料品質,促進畜牧及水產養殖事業之發展,並維護國民健康,制定有飼料管理法予以規範。農委會指出,生產配合飼料應依飼料管理法第 20 條第 2 款,取得製造登記證,如未取得製造登記證而生產配合飼料,依同法第 26 條規定,得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2 萬元以下罰金。又同法第 20 條第 4 款亦規定「霉爛或變質或含有足以損害家畜、家禽、水產類健康之物質者,不得製造、加工、分裝、販賣、輸出入或使用」,如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以及販賣、輸出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違反飼料管理法相關規定,最高可 處 6 萬元罰鍰 ; 若間接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則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續進行本案可疑油脂流向查證 確保動物健康及消費者食品安全

  農委會說明,該會已於 9 月 4 日下午請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赴萬丹鄉進威公司查察,由於大門深鎖無法入內,惟由工廠外觀 、 設施 ( 油桶、油車 ) 研判顯示應不是飼料工廠,而是油脂廠。另為加強查察進威公司之油脂品質與產品流向,再請屏東縣政府農業局於本 (5) 日持續進行查證,除就該公司所生產之油脂予以封存及抽驗外,並追查該等產品之流向 。 追查結果如該公司生產之油脂確實有流供飼料使用,將令相關飼料工廠使用該油脂原料者全數封存不得使用,並就油脂及飼料品質進行分析,以確保動物健康及家畜禽產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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