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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079

農委會公布進威公司等油脂及飼料抽樣檢驗結果

  • 發布日期:103-09-12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農委會自 9 月 5 日起請相關縣市政府持續就進威公司油脂流向進行查證,並採集該公司 8 個油槽內之動物油脂、進口牛油、進口魚油及進口棕櫚油等 8 件樣品,及下游 5 家廠商 6 件庫存油脂及所產製之 5 件配合飼料樣品進行檢驗,初步結果顯示配合飼料之重金屬含量未超過歐盟最高限量,黃麴毒素符合我國國家標準;另 14 件油品符合動物油脂 ( 飼料用 ) 國家標準,惟基於重金屬 ( 檢驗完成 13 件 ) 、酸價及苯芘 (Benzo[a]pyrene) 等檢測項目,目前在飼料用油脂規範中尚無標準,將俟召開專家學者會議研議後再予認定。農委會表示,將以家畜、家禽產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為首要考量,在科學客觀基礎上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避免不法油品危害動物健康及全民食品安全。

違法摻雜劣油依法處分

  農委會首先強調,依據飼料管理法規定,霉爛或變質或含有足以損害家畜、家禽、水產類健康之物質不得製造、加工、分裝、販賣、輸出入或使用。違反者,均依法封存、銷毀,最高並可處 6 萬元罰鍰,如因此危害人體健康則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故進威公司相關油品如確有摻雜餿水油或皮革廠廢棄皮脂油等劣質油品,供作飼料油脂使用,不論檢驗結果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均應依飼料管理法規定處分。

  進威公司及其下游廠商樣品經檢驗結果,配合飼料之重金屬未超過歐盟所訂鉛、砷、汞等標準,黃麴毒素亦低於我國國家標準最高限量; 14 件油品之水分、總脂肪酸、游離脂肪酸及過氧化物等項目,尚符合動物油脂 ( 飼料用 ) 國家標準,惟已完成重金屬檢驗之 13 件油品中有 3 件 (1 件與糖蜜混合 ) 鉛超過衛福部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 7 件酸價超過食品用油相關規定,惟因現行飼料用油脂中尚無標準,且因該等油品涉嫌來源複雜,檢驗項目是否完備,農委會已訂於 9 月 15 日邀請飼料營養專家學者就是否參照相關食品油脂標準及增訂規範等相關議題進行討論。

檢討飼料用油脂限量標準 強化管理措施

  農委會再次重申,劣質油品屬飼料管理法所定霉爛或變質或含有足以損害家畜、家禽、水產類健康之物質,自不得製造販售添加於飼料中,違者不論其油品檢驗結果是否符合現行規定,均將依法處分,另為防範類似情形發生,及讓業者有所遵循,將檢討現行相關法規研議增訂標準及強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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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09-12:6,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