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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135

持續健全兔及鹿飼養登記與宰殺管理 以降低食肉風險

  • 發布日期:103-12-15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今 (15) 日表示,針對媒體報導養殖兔、鹿不受屠宰規範,經調查我國生產兔及鹿供人食用且登記達飼養規模的畜牧場不多,有關目前兔及鹿之養殖及屠宰管理,說明如下:

一、 鹿及兔均為「畜牧法」所規範之家畜,飼養鹿之規模達 40 頭、兔之規模達 400 頭以上者,均應依法辦理畜牧場登記及聘任獸醫師駐場,且飼養數量上限亦載明於畜牧場登記證書。又目前國內該相關產業均以圈養方式飼養,如需擴大飼養規模,亦應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二、 目前民間飼養水鹿、梅花鹿、紅鹿、兔子皆為人工飼養繁殖之家畜禽,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所規範之野生動物。至於野生動物活體和產製品輸出入,則受該法規範需經申請核准,否則即依法查處。

三、 養鹿產業係以生產「鹿茸」為主要經濟收益,或配合休閒農業;另平均飼養壽命為 10 ~ 15 年,係屬人工繁殖非保育類之水鹿。就肉用養兔產業部分,一般係以 60 ~ 90 日齡( 2.25 ~ 3 公斤)為宜,現行產業規模有逐漸萎縮情形。

四、 另畜牧法有關畜禽屠宰管理部分,目前已將豬、牛、羊、雞、鴨、鵝等納入強制性屠宰衛生檢查;而現階段鹿及兔的飼養端尚因經濟規模小及市場機制,暫無執行屠宰管理之需求。

  農委會強調,少量供人食用或未達經濟規模之家畜禽如「鹿及兔」,依畜牧法規定,雖無強制要求應於屠宰場內屠宰,惟仍應遵循動物保護法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及應予人道宰殺之規定辦理;另如為提升其肉品安全,屠宰場亦可自願性向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申請屠宰衛生檢查,籲請業者應提供優質及衛生安全的食肉,以確保消費者健康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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