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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142

動物保護法之修正 提升多項動物福利規定

  • 發布日期:103-12-25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昨 (24) 日立法院黨團協商完成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未來若三讀通過公布施行後,其中有關收容動物經公告 12 日無人認領養得人道處理之規定,將於兩年後停止適用。農委會表示,尊重立法院協商結果,該會也強調,終止收容動物因空間不足而遭人道處理,是政府重要目標,該會持續推動多元認領養工作及加強與動物保護團體合作等,即希望提高認領養率以加速降低人道處理率,讓收容所能成為中途送養平台,而不是中止或終養動物生命的場所。經過多年的努力,農委會指出,人道處理率已自 98 年的 73% 降至目前 (103 年 11 月止 ) 的 27% ,實已見顯著改善。

103 年起推動兩項計畫 強化源頭管理及改善動物收容品質

  農委會指出,以往部分地方政府對動物保護工作未能重視,而存在執法人力及預算編列不足,以致執行情形受到動保人士及各界質疑。為解決這個問題,農委會自 100 年起開始規劃並於 101 年間向行政院提報中程計畫,期協助地方政府補充執法所需人力、落實寵物登記、擴大辦理絕育工作、改善動物收容品質及培植民間團體以協助推動動物保護工作。經行政院於 102 年核定「 103-107 年公共建設 - 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及於 103 年核定「 104-107 年社會發展 - 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該會將據以分別就軟、硬體,協助地方政府落實推動各項動物保護工作。

  農委會表示,原本期待前揭兩項中程計畫執行完成後,我國動物福利水準應能顯著提升,再進一步檢討人道處理規定之存廢。但目前立法院黨團協商結果既然已有決定,該會亦將積極面對,並與地方政府共同研議相關配套措施,持續加強與民間團體合作以善用民間資源。農委會特別籲請各地方政府首長一定要重視動物保護業務,並關注本次修法結果及預為因應。

動物保護法大幅修正 強化多項源頭管理法源

  農委會表示,本次另修正多項源頭管理規定,實施後對於提升我國動物福利水準應有顯著效果,包含「寵物食品源頭管理」、「地方政府設機關專責動物保護並可委外執行動保稽查」、「獸醫治療動物疾病時可使用人用藥物」、「強化飼主責任」、「展演動物業要許可」、「特殊功能犬隻管理」、「縮減收容動物認養時程」、「養犬原則應絕育,要繁殖應申報」、「警察協助動物保護執法」、「故意致動物重傷或死亡、宰殺犬貓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及「設置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獎金」等,可自根本提升動物福利,農委會將儘速規劃相關執法配套措施,以協助地方政府未來能有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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