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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145

農委會針對104年第一期稻作停灌區提供多元因應措施

  • 發布日期:103-12-27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因本 (103) 年下半年降雨量不足,全國主要水庫除翡翠水庫之外,均有蓄水量不足情形。經濟部「旱災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決議辦理明 (104) 年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及嘉南等五個農田水利會灌區第一期稻作停灌,停灌面積 4 萬 1,576 公頃,政府對停灌區提供補償方案,以確保農民權益。對於近期外界對此次停灌措施所提出之各項關切與建言,農委會相當重視並積極提出因應對策,相關處理措施說明如下:

一、 停灌補償依休耕或轉作提供多種方案:農委會依經濟部「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為依據,計算被調用地區之稻作農家賺款,另加 5% 反映物價成長幅度,以此公式計算出明 (104) 年一期作每公頃停灌補償標準: (1) 休耕且種綠肥為 85,000 元、 (2) 休耕不種綠肥但有翻耕為 78,000 元、 (3) 轉作其它作物為 39,000 元,農民可依耕地狀況自行選擇。

二、 經費來源:本次停灌補償估計經費約 30 億元,由相關部會共同籌措。以本次乾旱休耕種植綠肥為例,每公頃補償 85,000 元,其中,農委會負擔一般休耕給付,每公頃最高支付 45,000 元,其餘由經濟部、科技部等單位分擔。

三、 停灌補償對象:目前稻作栽培大部分為自耕農,即停灌補償由農民領取;如有承租簽訂合約者,停灌補償費則給付予實際耕作人 ( 即承租人,因地主已向實際耕作人收取租金 ) ,至於地主與實際耕作人分配比例得由租賃雙方自行議定,或依租賃契約約定辦理。 99 年辦理乾旱休耕補償時,即依此模式運作,並無爭議情事。

四、 對於受影響相關業者提供貸款寬限措施與輔導:

(一) 水稻育苗業者:每公頃最高補償 1,500 元,此外,農委會可協助其辦理明年第一期作稻種冷藏保存事宜。

(二) 農貸寬限措施: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如農機貸款、小地主大佃農貸款及輔導農糧業者經營貸款等,在停灌期間償還貸款有困難者,本金償還期限可展延 6 個月,展延期間免收利息。

五、 糧食供應無虞,密切監控糧價:明年一期稻作停灌面積約 4 萬 1 千餘公頃,其中種稻面積比例約 54% ,減少稻作面積約 2 萬 2 千餘公頃,影響糙米產量約 12 萬公噸;目前政府庫存公糧尚有 87 萬公噸糙米,其中一年內新期米 33 萬公噸,整體稻米供應無虞。此外,該會將密切監控糧價波動,以維持物價穩定。

  農委會強調,本次停灌係因氣候變遷缺水所致,該會積極與相關單位密切合作,協助農民順利申領補償金,並主動加強對受影響農民與業者的溝通輔導,以維護其權益,特別是對於近年配合農委會農業政策轉型之專業農民,該會將主動聯繫溝通並提供協助。最後,該會呼籲各界共體時艱,配合政府的節水措施,度過缺水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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