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文號7182

農委會一定維護收容動物生命品質

  • 發布日期:104-02-09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動物保護法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修正,現行收容動物經公告 12 日無人認領養得人道處理之規定,將於兩年後停止適用。農委會表示,終止收容動物因空間不足而遭人道處理,是政府終極目標,但提供收容動物一定生命品質,更是收容管理最基本責任。因應 2 年後零安樂死措施,政府施政重點是執行更為有效的源頭減量與飼主責任控管,降低進入收容所的動物數量,提高收容動物認領養率,讓動物收容所成為中途送養平台,不是讓動物在收容所中受苦。

處理流浪犬問題 動物收容是末端 源頭控管才是根本

  農委會表示,政府執行動物收容工作,只是處理已產生的流浪動物,執行捕犬工作,減低流浪犬導致民眾公共生活環境不安與困擾,但根本的源頭控制還是要回歸飼主責任。因此,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時,農委會所提,飼主要為所養犬隻之繁殖負管理責任,不能放任繁衍幼犬棄養不管亦已通過,地方政府充分執法後,可大量、短期內提高國內犬隻絕育率,有效源頭減量後,將可避免大量動物持續進入收容所,導致收容動物暴增的惡劣情形。

103 年起推動兩項計畫 強化源頭管理及改善動物收容品質

  農委會表示,該會一直重視動物收容管理品質,經由不斷努力提高認領養率,加速降低人道處理量,近 5 年,全國認領養率自 98 年之 14% 提升到 103 年的 57% ,同期間之人道處理率由 73% 降低至 27% 。提升收容管理品質方面,農委會於 102 年報奉行政院核定「 103 年 -107 年公共建設 - 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 5 年預估中央與地方政府共編預算 15.8 億元 ( 中央預算 12.3 億 ) ,改建現有收容設施,以有效隔離檢疫防止疾病傳染且友善動物與民眾的環境;另再經行政院 103 年核定「 104 年 -107 年社會發展 - 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 4 年預估中央與地方政府需編預算 7.29 億元 ( 中央預算 6.9 億 ) ,推動絕育、充實地方政府執法人力及培植民間團體營運能力等工作,農委會會全力協助地方政府,並積極結合民間資源,加速改善流浪動物問題,讓進入收容所的動物活得健康,且能找到愛牠的家人。

  • 回上一頁
  • 104-02-09: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