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文號7186

德商羅曼公司確定不來臺設廠 農委會在確保我方權益下完成解約並續覓合作者

  • 發布日期:104-02-11
  • 發布機關:農委會(科技處)

  農委會表示,我國動物疫苗之研發能量具國際水準,為促進國內動物疫苗產業之發展及開拓國際市場, 102 年間促成德商羅曼公司來臺投資設廠及合作研發,除進駐該會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設置動物疫苗廠,並分別與該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簽訂策略合作架構協定及與前財團法人臺灣動物科技研究所 ( 已於 103 年 1 月 1 日併入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 ) 簽訂疫苗生產技術專屬授權。惟羅曼公司於 103 年初被美商禮來公司併購,禮來公司鑑於全球已有 5 座動物疫苗廠,乃決定不在臺灣設動物疫苗廠。該會基於所簽契約係以技術根留臺灣及投資臺灣優先為原則,爰已與羅曼公司完成解約程序,後續該會仍持續與其他國際大廠洽談投資設廠及技術移轉事宜,持續推動動物疫苗產業國際化。

  農委會說明,羅曼公司於 102 年 7 月 8 日與該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及畜衛所分別簽署投資設廠協議及策略合作架構協定,並於同年 12 月 27 日再與當時之動科所簽署豬肺炎黴漿菌次單位疫苗專屬授權,開啟我國動物用疫苗產業引進國際大廠之首例。惟羅曼公司於 103 年 2 月 24 日被禮來公司併購,農委會立即關切羅曼公司在臺投資及疫苗技術商品化後續發展,並數度與併購方之禮來公司進行會談。俟經禮來公司確定不繼續在臺投資設廠,該會乃啟動與羅曼公司之解約程序。

  農委會指出,基於技術根留臺灣及投資臺灣優先之原則,指派農科院在保障我方權益並確保技術不外流之原則下,統籌辦理與羅曼公司之解約事宜。各契約案之解約情形,說明如下:

一、進駐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投資設廠案:經屏科園區籌備處以公文催告羅曼公司,該公司於限期內未正式回應,故契約終止,獲准進駐所繳交之營運保證金依約沒入。

二、與畜衛所之策略合作架構協定案:已完成終止合意書之簽署,合意書內並約定終止生效起 10 年內應負技術資料保密義務;另於合作協定架構下執行之產學合作計畫亦已辦理終止,羅曼公司之配合款亦已沒入。

三、與農科院之疫苗生產技術專屬授權案:已完成終止合意書之簽署,合意書內規範已提供之技術資料除不得使用外,並應返還或銷毀,已繳交之第 1 期權利金沒入。

持續與國際大廠洽談合作與技轉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為了扶植我國動物用疫苗產業發展,政府補助之科技研發技轉授權原則仍秉持以在臺灣設廠及生產為優先,並已積極尋求與國際大廠洽談技術合作與技術授權,所接洽之國際廠商包括 Bayer 、 Pfizer 、 Ceva 、 VLA 、 MSD 及 EW(Vaxxinova) 等,期再促成外資在臺設廠之機會,推動我國動物疫苗產業國際化。
  • 回上一頁
  • 104-02-11: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