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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197

禽畜糞堆肥場評鑑讓使用禽畜糞堆肥有保障!

  • 發布日期:104-03-13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為獎勵畜牧業做好禽畜糞堆肥場之資源再利用工作, 農委會已於 103 年 11 月完成禽畜糞堆肥場評鑑作業,本次參加評鑑的 23 場堆肥場中,有 14 場獲優等、 6 場甲等(名單如附件),其整體營運績效及產品品質,均較以往為佳,顯示各堆肥場之經營管理均再次提升。

畜牧廢棄物循環再利用,打造友善生產環境

  農委會指出,畜牧場產生的禽畜糞,若經適當發酵製程處理後,即可成為有機質肥料,提供國內農業用肥所需,形成資源循環之生態農業。因此, 該會早在 80 年代初期,就持續輔導設立禽畜糞堆肥場,迄今已有 45 場。 每年可協助處理畜牧及農業廢棄物約 42 萬公噸,製成堆肥近 21 萬公噸,對於維護農業生產環境 、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及發展有機農業等,均具有相當的助益。

以評鑑提升禽畜糞堆肥場之營運績效

  農委會表示,因過去禽畜糞堆肥場的經營管理水準參差不齊,所以該會除積極輔導各堆肥場提升生產管理、污染防治及產品行銷等知能與觀念外, 並 自 88 年起 依「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管理要點」之規定, 每兩年辦理一次評鑑,依堆肥場生產管理、場房設備維護、污染防治處理與行銷經營績效等項目進行審查,並請土壤肥料、農業機械、畜牧及企業經營等領域專家,至現場訪查診斷各堆肥場,改進其生產技術與經營理念,以達到提升堆肥場營運管理績效之目的。

使用禽畜糞堆肥產品,品質有保障

  農委會強調,為確保禽畜糞堆肥之產品品質,該會每年均成立計畫委請專業檢驗機構,對各堆肥場實施堆肥原料及成品品質檢測,督促堆肥場重視堆肥生產之管理,以符合「肥料管理法」之規範。另外,各堆肥場生產之肥料產品亦須依據「肥料管理法」規定提出檢驗報告,因此其肥料品質具有雙重保障,請農友可放心購買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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