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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200

農委會籲請業者善待動物 並請地方政府落實稽查管理

  • 發布日期:104-03-16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輿情報導部分牧場、農場、休閒餐廳等飼養的羊駝狀況不佳,農委會重申,重視動物生活品質,提供良好照顧是業者一定要做到的事,也會持續要求地方政府確實稽查,任何飼主對所管領動物,有責任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 24 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及適當生活環境,不讓動物受騷擾、虐待或傷害,且動物保護法 ( 以下簡稱動保法 ) 對不當飼養動物已有明確罰則,就算未對動物造成明顯生理受傷狀況,只要地方政府發現任何應改善事項而要求飼主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就可依動保法第 30 條之 1 ,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儘速強化展演動物管理強度

  農委會表示, 104 年 2 月 4 日動保法修正公布施行,增列第 3 條第 13 款、第 14 款及增加第 6 條之 1 規定,定義展演動物及展演動物業者,並規範加強展演動物業者管控強度,配合此次修法,該會已蒐集美、日、歐盟等國際展演動物管理相關規範,研擬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並將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動物保護團體、相關產業團體代表及地方政府等共同會商定案,以加強展演動物管理強度。

呼籲全民共同監督展演動物業者遏止違法行為

   農委會指出,只要發現或民眾檢舉任何不當飼養展演動物之場所,都會要求地方政府調查處理,有足夠證據必定會依法辦理。另因現行地方政府稽查人力有限,農委會亦籲請全民協助政府共同監督展演動物業者,即時就違法情事檢舉,才能更有效遏止違法情事,讓所有動物都能活得有品質、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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