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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206

農委會呼籲犬貓如同家人伴侶 決定飼養就應善盡責任

  • 發布日期:104-04-07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飼養寵物應對該生命負責及承諾,動物保護法於本 (104) 年 2 月修法後,已針對強化飼主責任及犬隻絕育等事項明文規範 , 農委會就寵物之管理,將持續與民間力量合作,以落實 「 飼主責任、源頭絕育、寵物登記 」 3 項核心 ,同時配合流浪犬管理的節源開流策略, 鼓勵國人前往動物收容所以認養代替購買。

飼養寵物是責任,鼓勵以認養代替購買

  農委會表示,隨著國內社會結構的變遷,犬貓等寵物的角色已如同家人伴侶,飼養犬貓前一定要知道其 平均有十數年壽命,一旦飼養則照護醫療負担在所難免 , 飼主必須有妥善照顧牠一輩子的認知,除考量自身的能力與時間外,家人的支持及社區的理解,方能共同營造友善飼養寵物的環境。 如經三思評估後仍有飼養犬貓等寵物的能力及需求, 鼓勵國人以 認領養代替購買,並前往全國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領養犬貓 , 期待您的愛可讓流浪動物有個溫暖的新家,讓牠再度擁有被愛的幸福。相關認養資訊可直接上網全國認領養推廣平台查詢。

愛不要只是一時 請終養並不棄養

  農委會指出,動物保護法本年 2 月修正後,對飼主管領寵物照護的責任及違失處罰之加重均有更明確之規範,該會除將持續以「飼主責任、源頭絕育、寵物登記」 3 項核心,強化各項配套措施外,亦請各地方政府動物保護機關將加強飼主不當棄養之行政稽查列為重點,近 2 年各地稽查動物棄養且有實證之行政處分案件,已由 101 年 52 件提高至 103 年的 129 件。該會亦呼籲飼主如無法繼續飼養寵物,可將其送交各地動物收容所收容,不要任意棄養,違反者將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對該飼主禁止其認養自動物收容所收容之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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