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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218

金門縣1牛場於定期主動監測樣本初步檢測結果疑有A型口蹄疫病毒核酸反應,基於超前部署精神,即刻暫停該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生鮮產品銷臺

  • 發布日期:104-05-07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本 (7) 日指出,該會家 畜衛生試驗所 ( 簡稱畜衛所 ) 本日通知, 金門縣 1 牛場於例行性屠宰場及畜牧場主動監測樣本中,初步檢測結果 1 頭牛隻樣本疑有 A 型口蹄疫病毒核酸反應,已由畜衛所持續確認當中。本次檢出之疑似 A 型口蹄疫因屬國內未曾發生之型別, 且不同血清型之口蹄疫疫苗無交叉保護效果, 基於超前部署精神,以防範其發生及蔓延,已由農委會禁止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生鮮產品銷臺,旅客亦不得攜帶來臺,以阻斷跨境傳播路徑。 同時該會立即於本日中午成立口蹄疫疫災緊急應變小組,並由陳主任委員召開第 1 次會議,會後立即邀請專家前往金門縣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協助釐清可能原因及來源,以針對可能原因加強防疫。另將由畜衛所於明( 8 )日邀集口蹄疫領域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確認結果,相關檢體將同步送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口蹄疫參考實驗室確認。該疑似 A 型口蹄疫感染場若經確診,全場牛隻將立即撲殺清場及澈底消毒,並針對周圍半徑 1 公里內偶蹄類動物(豬、牛、羊、鹿)畜牧場採檢確認有無感染病毒。

持續執行全臺偶蹄類動物口蹄疫主動監測,即時預警及防疫

  農委會說明, 去 (103) 年全臺(含金門)針對豬隻畜牧場監測 1,400 場次,草食動物畜牧場監測 460 場次及肉品市場採檢監測 40,000 件,均未檢出口蹄疫感染案例。本年 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簡稱金門防疫所)執行屠宰場及畜牧場口蹄疫例行性監測,農科院及畜衛所分別於 4 月 17 日及 23 日於同一牛場之 1 頭及 2 頭牛隻檢出口蹄疫非結構性蛋白( NSP )抗體陽性,金門防疫所立即於 4 月 17 日對該來源牛場執行移動管制,並於 4 月 23 日再次執行該場臨床檢查及採集 15 頭牛隻血清與咽喉液檢體送檢,該場牛隻經檢查健康情形良好,無疑似口蹄疫症狀。畜衛所 5 月 1 日通知該場 1 頭牛隻仍有 NSP 抗體陽性,金門防疫所於 5 月 2 日再次採集該頭 NSP 抗體陽性牛隻相關檢體後,即採預防性撲殺及全場區消毒作業。本日該頭牛隻檢體初步檢測結果疑有 A 型口蹄疫病毒核酸反應,刻由畜衛所進一步確認並病毒分離中。

呼籲偶蹄類動物飼主自主加強動物健康狀況觀察及生物安全措施

  農委會強調,金門縣本次檢出疑似 A 型口蹄疫案例,因屬國內未曾檢出之型別, 且不同血清型之口蹄疫疫苗無交叉保護效果 ,因此,呼籲偶蹄類動物飼養戶切勿掉以輕心,務請加強自主觀察畜牧場動物健康狀況,如發現偶蹄類動物口、鼻、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予即時隔離並通報動物防疫機關即時處置。凡隱匿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可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遭撲殺之動物不予補償。

口蹄疫非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食用偶蹄類動物肉品安全無虞,將加強肉品市場、屠宰場屠宰衛生檢查及強化屠宰場消毒措施

  農委會表示, 口蹄疫並非人畜共通傳染病,口蹄疫病毒感染對象為豬、牛、羊、鹿等偶蹄類動物,不會感染人,食用偶 蹄類動物肉品安全無虞,中央畜產會派駐於屠宰場之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將持續 加強屠宰偶蹄類動物屠前及屠後檢查, 針對口蹄疫之各項可能病徵,逐頭詳細檢查,經 確認健康狀況無虞者,始得進行屠宰。 發現疑患口蹄疫症狀牛隻即予以判定稽留,並通報轄區動物防疫機關採樣送檢及進行相關防疫措施。督導屠宰場對進出場車輛與場區加強消毒,並落實進出人員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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