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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229

銷陸鳳梨遭檢出農藥將追查來源 納入三級管理制度

  • 發布日期:104-05-18
  • 發布機關:農糧署

  針對報載近日中國大陸通報臺灣鳳梨輸陸遭查獲使用歐滅松 ( 大陸名稱為氧化樂果 ) 超標,農委會已促請相關縣市政府追查該轄出口商之果品供應農民及其集貨業者並加強抽驗,違規者即依規定裁罰。另為維護臺灣果品優質安全形象,確保果品安全,農委會將把外銷鳳梨納入三級管理制度之品項。

國內所生產鳳梨持續抽驗把關 確保果品安全

  農委會表示,臺灣鳳梨面積約 1 萬公頃,年產量 41 萬公噸,為國內大宗水果。為確保果品品質,每年在田間、外銷供果園、集貨場及果菜批發市場等不同通路進行抽驗。不合格者依法裁處新台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或依法管控不得採收販售。近 3 年針對上市前之鳳梨已抽檢 540 件,合格 532 件,不合格 8 件,合格率達 98.52% 。

外銷鳳梨納入三級管理制度 加強把關

  臺灣鳳梨品質優良,深受國外消費者肯定,外銷表現亮麗,出口量逐年攀升, 98 年外銷量 1,784 公噸,至 103 年增加為 9,022 公噸,外銷值達 10,714 千美元。本年截至 4 月已外銷 12,078 公噸。

  農委會表示,近年來臺灣水果外銷品項及國家日趨多元,但不同外銷國家之農藥殘留標準不同,針對遭中國大陸檢出不合格案件,該會已依陸方通報資料,請相關縣市政府追查出口商,並追查供貨之果園,將不合格者依法裁處。

  另為維護臺灣果品優質安全形象,將把鳳梨納入實施三級管理制度品項,包括第一級供果園系統登錄、農藥自主管理,採收前送驗,合格者始得採收外銷。第二級外銷集貨場,查證供果園藥檢合格報告,並依比例抽檢合格者,電腦系統始予印出供果園追溯條碼。針對外銷中國大陸之主要果品於出口檢疫時,增加第三級把關,由政府按批次比例抽驗農藥,不符陸方標準者,該果品之供果園當產季不得再外銷,另也需符合國內標準者才能上市銷售,維護安全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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