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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241

104年一期稻作停灌補償費將於7月1日起開始發放 停灌區二期稻作將提早供灌

  • 發布日期:104-06-18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本 (104) 年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嘉義等第一期稻作停灌區補償作業,業於 5 月 15 日完成申報戶田間勘查作業,預計自 7 月 1 日起發放補償金;農委會主任委員陳保基為體恤農民便於第二期作提早整地插秧作業,已指示本年第一期稻作停灌區之農田水利會評估提早供灌事宜。

  農委會說明,本次申請停灌水稻面積達 3.27 萬公頃,為公告停灌面積 4.36 萬公頃之 75% ,各水利會已於 5 月 15 日完成現地查核作業,刻正辦理補償經費核撥事宜。依目前水情狀況,各停灌區農田水利會已評估提前供應 104 年二期稻作供灌時間之情形如下:桃園水利會預訂於 7 月 1 日起開始供灌,較歷年供灌期程提早 1 旬;新竹水利會訂於 6 月 22 日開始供灌,期程亦提早 1 旬;苗栗水利會明德水庫及中港溪灌區訂於 7 月 16 日起開始供灌,提早 5 天供灌。嘉南水利會已於 6 月 11 日起開始陸續供灌。提早供灌可便利農民本年度第二期作整地插秧作業,以維持農地充分利用。

  農委會最後強調,各地農田水利會將於本年 7 月 1 日起至同月底陸續發放補償金,屆時請農民注意核對金融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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