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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277

轉爐石不得回填農地,違反者應依區域計畫法裁罰及限期改善

  • 發布日期:104-09-05
  • 發布機關:農委會(企劃處)

  外界關切高雄市旗山區轉爐石回填農地案,農委會強調農業用地填土應為適合農作物之土壤,轉爐石為強鹼性, pH 值高達 12.4 ,鉻濃度遠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不適合農作物生長,農委會多次通函地方政府轉爐石不得回填農地,違反者依區域計畫法裁罰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並應令其限期改善,高雄市旗山區轉爐石回填農地案,已依法裁罰在案,並督請高雄市政府續加強監測農地及鄰田農作物,以維護農地與農產品食用安全。

  農委會表示,農業用地填土來源應為適合種植作物之土壤,一般適合種植作物之土壤 pH 值在 6-7. 5 之間,依據調查試驗顯示,爐渣 pH 值高達 12.4 左右,會影響植物根系的生長,且會形成阻絕層破壞生態及地下水源,另掩埋地之轉爐石經檢驗其鉻濃度平均值高達 468mg/kg ,已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250mg/kg) 。農委會已多次函釋,廢爐渣依法不得回填農地。

  農委會指出,高雄市旗山區盜濫採坑洞回填轉爐石等煉鋼爐渣,已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應依區域計畫法裁罰並令其限期改善,裁罰金額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查高雄市政府前已依區域計畫法裁罰在案。

  農委會強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雖對轉爐石認定為產品,但其用途限道路等建材使用,未容許其使用於農地回填。該會已針對掩埋轉爐石坑洞場址之毗鄰農地上食用作物進行監測,重金屬及戴奧辛含量均合格無異常,將督請高雄市政府持續加強監測,以維護農產品安全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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