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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299

農委會堅持農地農用 並兼顧農地保護與農業發展

  • 發布日期:104-10-16
  • 發布機關:農委會(企劃處)

  有關本 (16) 日媒體報導「優良農地管制 農委會提議放寬 」乙節,農委會鄭重澄清,基於糧食安全、確保農地資源,針對特定農業區之優良農地,除強化不得變更轉用之規範與措施外,並加強農地管理及查核,該會對於落實農地農用之立場,始終沒有改變。農委會強調,現行優良農地已於全國區域計畫列為第 2 級環境敏感地區,透過加強管制措施,已可達到避免農地變更為非農用及兼顧農業發展需求目的。

農業需轉型發展 優良農地維持現行第 2 級環境敏感地區應屬妥適

  農委會表示,農業發展已從傳統耕作轉型為科技化之精緻農業,確需要投入現代化溫室、倉儲集貨設施、畜禽舍等來穩定農業生產,提升產品品質,提高農民收益。也唯有提高農民收益,才能使農民安心經營農業,確保農地農用。至於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對於第 1 級環境敏感地區劃設目的,係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避免天災危害、保護自然資源與文化歷史古蹟及維護重要生產資源等,其對於土地使用管制,除供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外,係採高強度管制,避免作非保育目的之發展及任何開發行為;而第 2 級環境敏感地區,則以兼顧保育與開發需求,加強管制條件,規範該類土地開發。考量農地係供農業經營使用或農業發展所需劃定,屬利用型土地資源,其與保育型之土地資源,如水庫集水區、森林、自然保護區等列入第 1 級環境敏感地區之屬性截然不同,將優良農地繼續維持列為第 2 級環境敏感地區,除符合環境敏感地區劃設原則,亦能透過管制條件,避免變更非農用,可兼顧農業發展使用及保護優良農地,應屬妥適。

掌握全國農地資源總量與分布 落實施政資源集中投入優良農地

  農委會為維護及掌握農地品質與數量,近年與各市 ( 縣 ) 政府合作辦理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及調查作業,依農地生產力及作物適栽性等特性,調查農地利用現況,掌握農地品質、數量及分布情形,並針對優良完整之農業生產區域,輔導農民與農民團體建立安全生產基地,加強農業基礎建設與投入施政資源,以提高農地經營效率與價值,增加農民收益,並有效吸引青年回鄉從農。相關政策並已納入全國區域計畫之農業部門發展計畫草案,期藉由提高農地經營價值,確保農地資源之永續利用。

依我國糧食安全需求 建立全國與各市縣農地質量維護管理機制

  農委會表示,為確保我國糧食安全,維護完整之優良農地,已運用農地分類分級調查成果,於全國區域計畫草案建立全國與各市縣應維護農地質量管理機制,同時明定優良農地應避免任意轉為非農用之使用原則;無可避免需使用農地時,除應確保農地數量不得低於應維護數量外,且不得影響週邊農業生產環境,並應支付適當回饋金。此外,亦加強農地違規查處及執行作業,杜絕農地違規使用持續發生,確保農地農用。

  針對外界關心優良農地維護議題,農委會表示,將彙整各界意見,提出兼顧農地資源維護、農民生計照顧及農產業發展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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