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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301

農委會體恤受災農民 調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制度

  • 發布日期:104-10-27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體恤農民遭受天然災害的損害,具損害超過 20% 以上者,即給予現金救助,以協助農民復建、復耕,乃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並已送行政院公報中心刊登,預定於本 (104) 年 10 月 29 日發布施行。

  農委會說明,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有現金救助與專案補助兩種,專案補助額度為現金救助額度之 80% 。但許多農民反映,農作物或漁畜同樣遭受天然災害損失率已達 20% ,但因災損區域列為專案補助地區或現金救助地區不同,而有救助額度 20% 之差別待遇的問題,建議政府改善。該會乃於本次修正辦法刪除現金救助的門檻,災害救助額度只有現金救助一種,受災程度相同的農民,不再區分為專案補助或現金救助。另外,以往在辦理專案補助時,因其項目具有選擇性,未列入產品縱使農民損失率雖達 20% 以上,卻有不能獲得補助之情形,在此次一併修正。凡損害超過 20% 以上者,即給予現金救助。

  農委會指出,本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修正將追溯於杜鵑颱風災害救助。該會已將杜鵑颱風受理申請截止日期延長至本年 10 月 29 日,農民因杜鵑颱風農產品損失如已達 20% 以上,請儘快於期限內向受災地鄉 ( 鎮、市、區 ) 公所申報災損,並請勘災人員確實留下受災情形紀錄。如經實地勘查其申報項目符合規定者,依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予以補助,以保障受災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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