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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352

老農津貼改革經費回歸農業使用 農民權益獲得更好保障

  • 發布日期:105-01-11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農委會表示,政府為照顧長期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民,推動老農津貼改革,並於 103 年 7 月間完成修法,將請領老農津貼應具備之農保年資由 6 個月提高至 15 年,所節省經費回饋用於輔導青年農民從事農業經營及小型農機具補助等項目。

  農委會說明,該次修法對於當時 (103 年 ) 已領取老農津貼的 67 萬名老農,完全沒有受到影響;而在農村真正長期務農的農民,其實農保年資大都超過 15 年,根本不會受到修法的影響。其於修法後 15 年將節省 463 億元, 104 年節省經費 6 億元除用於輔導青年農民從事農業經營及小型農機具補助外,亦用於加強農糧產品驗證及產銷輔導、農機具補助、農產品安全生產與管理、疫病防治、畜牧汙染防治及再利用、休閒農業及農村旅遊等項目,相關經費 105 年並再增加 3 億元,對於提升農業競爭力將有重大助益。

  此外,依老農津貼暫行條例規定,老農津貼發放金額每 4 年應依 CPI 成長率調整,且調升不調降。目前老農津貼每月發放 7,000 元係於 101 年調整,依 104 年 CPI 較 100 年上漲 3.65% ,老農津貼發放金額應調增 256 元,即每月發放金額調整為 7,256 元,自 105 年 1 月起實施,並將於 105 年 2 月發放調整後之金額。

  農委會最後表示,照顧農民是政府一貫的政策, 103 年間修正公布之老農津貼暫行條例,將申領老農津貼應具備之農保年資由 6 個月提高至 15 年,此除可落實老農津貼為照顧長期從事農業工作者之立法意旨外,亦可讓農民福利資源配置更為合理,農民權益可獲得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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