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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368

農委會陸續核發寒害救助金並將採取相關措施 協助農漁民加速復耕、復養

  • 發布日期:105-02-03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針對 1 月寒流造成農業災情嚴重,特別是養殖魚類大量凍傷及凍斃,為使農漁民及時獲得救助,農委會已立即於 1 月 25 日公告全臺為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啟動救助機制。另為利農漁民於農曆春節前領到災害救助金,農委會已預撥 4.8 億元 ( 農糧 2.1 億元,漁業 2.7 億元 ) 至直轄市及縣 ( 市 ) 政府,對於已完成救助程序案件,即先行分批撥付救助金至基層公所轉發農漁民,以協助農漁民早日復耕復養重建產業,其中臺南市、高雄市及苗栗縣已有部分農漁民領到災害救助金。

       針對近日部分縣市建議寒害救助金延長申請期限,放寬申請資格及簡化申請程序等,農委會說明如下:

一、 針對延長申請期限部分:一般受低溫死亡魚類先會沉底,魚體於 3 至 5 天會陸續浮出水面,原公告 2 月 4 日前向公所申請現金救助。惟倘事實需要,經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認定確有延長申請期限必要者,由該地方政府報請農委會公告後實施,但最長延至 2 月 19 日。農產業如有遲發性災情顯現,仍可依現行規定辦理。

二、 針對放寬申請資格部分:依現行規定受災漁民須具有有效之養殖登記證、土地及水權合法使用證明及當年度放養量申報等文件,才符合現金救助資格。惟目前具有養殖登記證但未申報放養量者,經審酌可採彈性認定。另對於未符合資格者,已特別從低利貸款及相關措施加強協助,其屬較長期養殖魚種者,將考量其需求性,個案延長申貸期限。基於產業輔導,地方政府仍應積極輔導養殖業者要辦理養殖漁業登記,以保障其權益。

三、 針對簡化申請程序部分:對於部分公所因漁民臨時無法備齊申請文件資料,而不予受理引發民怨之現象,該會已發函請地方政府協調公所,對於申請資料未備齊之漁民,仍請公所應先受理申請,嗣後再補齊資料。

       行政院張院長關切本次寒流災情嚴重,特別指示災害救助工作仍應加速進行,並對基層公所人員辦理災害救助工作辛勞亦表嘉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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