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回應外界需求,農委會對元月低溫寒害救助彈性調整相關措施
- 發布日期:105-02-04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農委會表示,針對外界因寒害損失,向該會提出之各項建議,該會已採取彈性辦理措施如下:
一、 放寬現金救助條件:
( 一 ) 具有效養殖登記證、土地與水權合法,但未申報放養量者,由地方政府審酌佐證資料,可彈性認定。
( 二 ) 未符合上述現金救助資格者,可申請辦理低利貸款。
( 三 ) 針對未符資格者,將即召開會議研商。
二、 延長災損申報期:
( 一 ) 漁業部分,倘地方政府確認有延長申報期限必要,得報請農委會公告實施,最長得延至 2 月 19 日,目前高雄市及彰化縣已向本會漁業署提出延長申請期限。
( 二 ) 農糧產業作物如有遲發性災情顯現,縣 ( 市 ) 政府可依現行救助辦法確認災情後,再報請農委會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三、 簡化申請程序:請地方政府協調公所,農漁民申請資料如未齊備,可先接受申請後再通知補件。
四、 降低貸款利率與延長貸款期限 :
( 一 ) 降低貸款利率部分 : 配合市場利率變動,農漁民貸款利率將由目前之年息 1.25% 將降至 1.11% ,即將公告施行。
( 二 ) 貸款期限部分 : 新貸部分第 1 年免繳利息,新貸及舊貸如屆期還款有困難者,可依規定申請展延。
五、 提高救助額度及次數 :
( 一 ) 農委會於去年 8 月已配合產業成本調高部分漁產品救助標準,將石斑魚每公頃補助提高為 38 萬元,鰻魚提高為 36 萬元,觀賞魚視種類提高為 20 萬元至 30 萬元。
( 二 ) 現行災害現金救助之目的係為幫助農、漁民早日復耕、復建,對同一產品同一產季救助一次,至於是否為同一產季,將由專家協助技術認定。
農委會最後重申,中央已在 元月 25 日主動公告發布全臺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並採預撥救助金至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方式,縮短撥放期程,讓農民可以及早拿到救助金,辦理復耕、復養工作。請地方政府協力配合受理農民申報災損及勘災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