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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389

行政院院會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期早日完成修法,以維持選舉公平

  • 發布日期:105-03-10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今 (10) 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農委會擬具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會員應取得一定之資格條件始得選舉或罷免會長、會務委員,該資格條件為自然人必須年滿 20 歲、具會員資格持續 6 個月以上、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之土地面積達 0.01 公頃以上(約 30 坪)。未來修法後,預估全國 17 個農田水利會將排除土地面積小於 0.01 公頃之 15.6 萬餘會員,約占總會員數之 10 %。

  農委會說明 , 國內各農田水利會之會長及會務委員係由會員投票選舉產生,現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未規定會員具選舉權之門檻,致臺北市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在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時,發生於一筆土地以共有或分割土地方式,大量增加會員人數,意圖影響選舉結果之情形。據統計,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二會會員總數為 16,683 人,其中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之土地面積未達 0.01 公頃之會員有 8,506 人,占會員總數之 51 %,惟這些會員之土地面積僅占全部灌溉面積之 1.11 %,甚至部分會員持有面積僅 0.0021 平方公尺 ( 曾於 101 年選舉時經媒體披載為比 A4 紙還小 ) ,該不合理、不公平現象應儘速改正。

杜絕嬰兒會員 避免人為因素操作 影響選舉公平

  由於臺北市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將於本 (105) 年 8 月底辦理第 4 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據聞近期又有人運用共有或分割土地之方式,大量增加會員人數,企圖影響選舉結果,亟需修法來維持選舉公平性;另外,依現行規定對投票年齡未有限制,致未成年會員 ( 外界所稱嬰兒會員 ) 亦有投票權,本次將一併予以修正。

  農委會表示,臺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 93 年辦理第 1 屆會長暨會務委員選舉時,新店區直潭段灣潭小段某地號土地,面積 291 平方公尺,約 88 坪,其所有權人由原來 20 餘人共有,於 93 年 7 月間變更登記為 411 人共有,致使該筆土地之當然會員人數,由 20 餘人突增為 411 人,近期該筆土地又有數十人以共有方式申請成為會員。又臺北市七星農田水利會 101 年辦理第 3 屆會長暨會務委員選舉時,北投區泉源段某地號土地,亦突增為 192 人共有,每人持有面積僅 0.09 平方公尺。該會為維護農田水利會選舉之公平性,健全農田水利會組織體制,避免人為因素操作影響選舉結果,於「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增訂條文,限制小面積會員之選舉權,確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

本案行政院已列為立法院亟需優先審議法案

  農委會指出,為維護農田水利會選舉之公平性,該會前曾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為全案修正,計 45 條(新增 3 條、修正 21 條、刪除 4 條、未修正 21 條),經行政院於 102 年 10 月 24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業經立法院於 102 年 12 月付委, 103 年 3 月、 5 月、 10 月召開 3 次聯席審查會,因未能於立法院第 8 屆會期完成二、三讀程序,致任期屆滿而不繼續審議。

  農委會強調 ,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列為行政院亟需立法院在本(第 9 屆第 1 )會期優先審議通過法案,該會將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協調,以利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杜絕選舉不公平之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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