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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401

運送狗貓不當致死 農委會督導嘉南兩縣市調查依法處辦並檢討

  • 發布日期:105-04-25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本 (25) 日運送 71 隻犬貓至臺南市將軍區,由民間收容所領養,因防治所運送車輛冷氣故障,導致 71 隻狗貓中之 36 隻熱衰竭死亡,農委會表示非常遺憾,除在第一時間接獲地方政府回報後,立即請臺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全力救治照顧其他狗隻,並要求現埸立即蒐證、立案調査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過失致動物死亡的責任,一切務必依法查辦,同時,農委會要再三督促其他縣市共同注意,避免類似不應發生之憾事。

  農委會指出,動物保護法第 5 條規定,飼主對動物負有照顧責任,當然適用於公立動物收容處所,本 (25) 日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之疏失行為導致大量犬隻死亡,恐涉及違反動保法第 5 條等規定,如屬過失致動物死亡,依該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 款,得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至 7 萬 5 千元罰鍰,全案將由案件發生地臺南市政府調査後依法裁處,另農委會亦已請嘉義縣政府應對業務單位立案檢討並落實標準作業程序。

  農委會表示,地方政府與愛心人士或動物保護團體合作,公私協力送養公立動物收容所的動物,是目前常見模式,其可減少公立動物收容所之動物安樂死數量,但該會特别強調並提醒各地方政府,送養動物最重要原則是希望動物後續會獲得必要生活照顧,因此,除送養的縣市必需追蹤後續動物狀況,也要求必须行文通知送養狗場的所在地動物保護機關共同瞭解掌握,不能為降低公部門的收容動物人道處理壓力,而忽視動物生命品質。農委會最後呼籲,最近天氣酷熱,運送動物應注意通風及充足空間,並提供必要的飲水及飼料,以落實動物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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