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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412

臺印尼簽署農業合作協定深化兩國農業合作夥伴關係

  • 發布日期:105-05-16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本 (105) 年 5 月 12 日臺灣與印尼在臺北由駐印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張代表良任及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艾立富代表 (H.E. Arief Fadillah) 共同簽署 「 駐印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與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 」 農業合作協定,我外交部官員及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單位應邀出席觀禮。雙方農業部並於協定簽署後,即於當日下午進行首屆農業諮商會議 。

  臺印尼農業合作協定將為兩國農業共創合作新里程,強化臺印尼兩國農業合作夥伴關係,雙方將基於平等互惠原則,致力糧食作物合作、園藝、畜牧及坡地作物改良合作、共同投資等,拓展市場行銷及推廣、人力資源發展、食品多元化與學校及家庭菜圃發展、農業機械、園藝及土地灌溉發展,以及其他農業發展相關合作。

  臺灣指出,印尼為東協會員國中重要經濟體,臺印尼農業合作協議簽署後,將建立雙方常態性對話機制,對雙邊農業科技合作交流 、 市場准入及產業交流等甚有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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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05-16: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