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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414

我國與吐瓦魯、諾魯分別完成簽署漁業合作協定

  • 發布日期:105-05-19
  • 發布機關:漁業署

  農委會分別於本 ( 105 )年 5 月 19 日上、下午在該會舉辦「中華民國、吐瓦魯漁業合作協定簽署儀式」、「中華民國、諾魯漁業合作協定簽署儀式」,並由該會主任委員陳志清與吐瓦魯天然資源部部長皮塔 (Mr. Elisala Pita) 及該會副主任委員沙志一與諾魯外貿部次長阿洛誼 (Mr. Michael Aroi) 分別代表簽署,現場分別有吐瓦魯總理索本嘉 (H.E. Enele Sosene Sopoaga) 、外交部代表及相關漁業界領袖多人出席觀禮見證。該二項漁業協定之簽署,為我國與吐瓦魯、諾魯的漁業合作展開新頁。

在平等、相互尊重及彼此互惠之基礎上簽訂協定

  農委會表示,吐瓦魯及諾魯均為南太平洋島國,也是我國長期的友邦,在漁業事務上有多年合作關係,其水域擁有豐富的鮪魚資源,是我國鰹鮪圍網及鮪釣漁船重要的漁場,尤其我國鰹鮪圍網年產量約 16 萬至 22 萬噸,產值達 70 億元,其漁場大多在 7 個太平洋島國 ( 包含吐瓦魯、諾魯 ) 的 200 浬專屬經濟海域內。我國與該 2 國均認為雙方有合作的必要性,秉持平等、相互尊重及彼此互利之原則,在既有漁業合作的基礎上溝通漁業合作協定草案,除漁業部門自去( 104 )年開始接洽,並分別透過我駐吐瓦魯大使館、駐諾魯大使館之積極溝通與接洽,最終達成共識,於本年 5 月 19 日完成簽署該二項漁業協定,不但可確保我漁船業者在吐瓦魯及諾魯的穩定經營,也為吐瓦魯及諾魯帶來利益,進一步強化雙邊合作關係。

強化漁業合作領域

  農委會說明,過去我國與吐瓦魯、諾魯的漁業合作主要是付費入漁或投資經營漁業,本次我國分與該兩國簽署漁業協定,提供了雙方全面性的合作管道,未來可依據合作協定進一步討論提升海洋漁業投資、漁獲運銷、聯合漁業養護及管理、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 IUU )漁業相關資訊交換、符合市場國要求等各面向的合作,有助提升我國與吐瓦魯、我國與諾魯間漁業交流,增進雙方實質利益。

順應國際趨勢,雙方重視合作打擊 IUU 漁業活動

  農委會 進一步表示,該協定除探討促進發展漁業的合作外,並藉由漁業資源養護管理合作以確保永續發展之必要,鑒於 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 IUU )漁業活動每年造成全球 100 億至 230 億美元的損失, 目前國際社會通力合作,以防止並打擊 IUU 捕魚活動,又美國及歐盟等兩大市場國已實施打擊 IUU 相關法規,定期評估其他國家的漁業管理現況,倘被其指認從事 IUU 漁業國家且未能改善者,將禁止其漁產品輸入。我國、 吐瓦魯及諾魯等 咸認藉由 打擊 IUU 漁業及符合市場國要求等面向的合作,可協助滿足市場國對打擊 IUU 漁業活動的要求 ,有利維持雙方水產品出口順暢,維持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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