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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435

提高違反動物保護法檢舉獎勵金從20%提高為50%

  • 發布日期:105-06-29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為進一步 鼓勵民眾踴躍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 ,並藉由全民力量共同監督違法行為,農委會於本 (105) 年 6 月 29 日發布修正 「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下稱獎勵辦法) ,將檢舉 獎金額度由裁罰金額之 20 %提高為 50 %以上,並取消 領取獎金總額上限,農委會誠摯邀請大家共同為動物保護貢獻一份心力,鼓勵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行為 。

修正檢舉獎勵辦法 回應民意期待

  農委會表示, 獎勵辦法於 104 年 7 月 21 日訂定發布施行, 施行期間農委會接獲民間許多關心 動物保護人士意見,建議提高 檢舉 獎金額度才能達到 鼓勵民眾檢舉效果,經邀集各地方政府及動保團體開會研議,在 尊重地方政府行政裁量權及財政自主共識下,保留其自行視案情及財政情形裁量獎金額度之彈性,修正將 檢舉 獎金額度提高為裁罰金額之 50 %以上及取消 領取獎金總額上限,以回應 民意 期待。

呼籲踴躍檢舉違法 鼓勵全民共同監督

  農委會指出 ,民眾只要將違法者之 姓名、名稱及地址與涉嫌違規之具體事項、違規地點及相關資料 ,提供 各地方政府動物保護主管機關 (可至本會動物保護資訊網 http://animal.coa.gov.tw/html/index_08.html 查詢 ) ,並留下 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即完成檢舉, 檢舉人身分依法保密,案件 經調查 確認裁罰後即可獲得檢舉獎勵 。

飼主應善盡責任 做好寵物登記及絕育

  農委會最後說明, 動物保護法規定 飼主應為所飼養犬隻辦理寵物登記及絕育,飼主如不依法辦理寵物登記及絕育 ( 亦未申報免絕育 ) ,最高分別可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下及 25 萬元以下罰鍰 。 配合此次修正,檢舉人於地方政府確認裁罰後最高分別可獲得新臺幣 7 千 5 百元及 12 萬 5 千元獎勵 , 農委會呼籲民眾踴躍 檢舉 ,協助政府共同 提升動物保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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