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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466

台大陳姓僑生再度殺害貓隻 農委會予以嚴正譴責

  • 發布日期:105-08-11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去年在台北市虐殺流浪貓「大橘子」的陳姓僑生,再度殺害台北市一家蔬食餐廳的店貓「斑斑」一案,農委會曹主委嚴正譴責該生的不當行為,農委會表示,臺北市警方接獲報案後,已於第一時間著手調查,也對陳生完成偵查紀錄,全案違反動物保護法並已涉及刑事責任,將移送地方檢察署繼續偵辦,農委會並籲請司法機關與臺大校方後續需妥善處理,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動物生命不容踐踏,以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故意使動物死亡 最重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農委會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陳生第一次虐殺流浪貓「大橘子」案件,在105年5月17日由台北地檢署依「聲請簡易判決」方式偵查終結,詳細罰責還等待法院判決中,該生近日又犯下另一起殺害貓隻事件,應屬累犯行為,農委會嚴正表示本案需被正視,不宜以微罪視之,應對陳生處以適當之裁罰。

愛護動物尊重生命 加強教育

  農委會最後呼籲,歷年來虐殺動物違反動物保護法的個案,皆引發社會廣大關注及民眾關心,農委會感謝所有關心虐待、傷害動物議題的民眾,未來也會持續在立法、教育及飼主責任等多方面加強推動生命教育,同時也希望各級教育單位,能在學校課程中加強納入尊重動物生命的教育與動物保護相關法治觀念,早日減少並杜絕社會再有任何虐待、傷害,甚至殺害動物的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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