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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548

農委會:北農公司治理應回歸公用事業正軌

  • 發布日期:105-12-09
  • 發布機關:農糧署

       台北果菜批發市場是全國最重要的消費地批發市場,同時扮演著消費者福祉和農民收益的雙重重要功能,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就是執行此功能及任務而成立的公司。台北農產運銷公司身為重要民生物資交易平台,卻無法在供需失調時充分發揮調節功能,又經媒體報導違規任用三等親人員等爭議事件,且董事會結構無法彰顯公共事業角色,使台北農產運銷公司面臨迫切改革之需要。

       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監察人的職責包括:單獨行使監察權(公司法§221)、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公司法§218)、 通知董事會停止其違法行為(公司法§218-2)、股東會召集權(公司法§220、§245)…等。面對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最近的治理,其所設的三席監察人應該扮演其監察人所該扮演角色,才能讓台北農產公司回歸公用事業的正軌。

       農委會日前提出由監察人發動股東大會,重新改選董監事、常務董事及董事長之建議。但檢視法規仍有些疑義的空間,因此期待透過相關的管理督導辦法來讓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回歸公司的正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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