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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566

為促進農會選舉之公平性,修法使農會合格候選人得申請選區內農事小組選舉人姓名及戶籍地址

  • 發布日期:106-01-06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農委會表示,農會屆次改選在即,依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為促進農會選舉之公平性」之主決議,刻正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修正「農會選舉罷免辦法」,增訂基層農會農事小組選舉合格候選人,得向農會申請提供所屬選區選舉人名冊之會員姓名及戶籍地址資料,農會提供選舉人名冊應實施安全管制措施,且僅供候選人競選活動使用,候選人不得複製、流通及違反個資法規定,並應於選舉結束後銷毀。

  農委會指出,依現行農會選舉罷免辦法規定,農會選舉人名冊編造後,除農會及主管機關依法使用外,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係因農會選舉人名冊有各選舉人之姓名、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如農會未經合法程序,逕行提供他人查閱,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爰修正該辦法以符法制,除可促進農會選舉之公平性外,亦可使候選人得以宣揚其參選理念。

   農委會說明,辦法修正草案業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程序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農會召開會議討論,並於會中逐一回應與會者意見後,目前依法制作業辦理預告中。至於外界關切,倘有違規使用個資者問題,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已訂有相關使用規範與罰則,外界如有疑慮可在預告期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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