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7584
農委會已對高雄農田水利會李清福會長撤職 將於106年4月1日辦理補選
- 發布日期:106-02-07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有關高雄農田水利會會長李清福因犯貪污治罪條例,於106年1月18日經最高法院判決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農委會依最高法院函送之判決書及「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於106年2月6日撤除其臺灣高雄農田水利會會長職務,並溯自106年1月18日生效,將於106年4月1日辦理高雄農田水利會會長補選。
農委會說明,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1條規定,「農田水利會會長因故出缺時,由該會總幹事代理,並應於代理之日起六十日內重新補選,…但原任會長未滿之任期不及一年者,不補選。」高雄農田水利會會長任期於107年5月31日屆滿,其剩餘任期超過1年以上,依規定需辦理會長補選。考量選務工作需要,農委會指定補選日期為106年4月1日(星期六),並督導其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等相關規定,秉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辦理選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