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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659

修正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簡化登記及落實飼主責任

  • 發布日期:106-04-12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為落實動物收容所零撲殺政策配套,農委會今(12)日修正發布寵物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爾後飼主僅需攜帶飼主身分證明文件就可辦理寵物登記,以簡化辦理程序,同時,該會將配合擴大登記站數量、加強宣導及執法強度,以提高寵物登記率、強化源頭及飼主責任管理。

       農委會說明,依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飼養犬隻須辦理寵物登記,惟目前國內登記比率僅占家犬6成,尚未達普及化程度,飼主辦理寵物登記意願有待提升,加以提高寵物登記率為減少棄養、控制流浪犬族群及動物收容所零撲殺政策的關鍵重點工作,但現行寵物登記飼主須檢附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實務上,寵物未達3月齡或健康狀況不佳等不適合施打疫苗的情形,導致飼主未能配合主動辦理寵物登記,此次修法亦將施打狂犬病疫苗與寵物登記脫鈎處理,以簡化登記程序,增強飼主辦理寵物登記效率。

       農委會指出,未來寵物登記時,雖然不用再檢附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但該會於104年起,已將寵物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管理2個系統整合界接互為運用更新,更能強化動態管理,對於狂犬病的防疫工作並不會打折,且提高寵物登記率將有助於施打疫苗的覆蓋率。

       農委會最後呼籲,飼主應為其飼養之犬隻辦理登記並植入晶片,違反者可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現在登記程序更為簡便,愛牠就該為牠辦理寵物登記,趕快來給你的毛小孩一個寵物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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