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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666

初步研判飼料業者未使用台灣鋼聯產製之氧化鋅

  • 發布日期:106-04-25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有關媒體報導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鋼聯公司)處理含集塵灰廢棄物回收之工業用氧化鋅,販售予領有農委會飼料製造登記證之陸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鋅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鋅安公司),導致雞蛋戴奧辛污染事件等情節,農委會於本(106)年4月24日獲陳宗仁先生反映以上資訊後即進行瞭解,陸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雖領有農委會「氧化鋅」飼料製造登記證,惟因價格競爭銷售不佳,近年已無生產;鋅安公司則分別領有「氧化鋅」、「碳酸鋅」及「硫酸鋅」等飼料製造登記證,其中因碳酸鋅國內飼料業無使用需求,已多年未生產,硫酸鋅則僅生產供電子用銅箔,爰目前該公司飼料用產品僅有氧化鋅一項。經農委會與嘉義縣政府就書面資料及現場勘察結果初步研判,鋼聯公司產製之氧化鋅尚無流供飼料用之情事。

產品外包裝及製程已清楚標示用途

  嘉義縣政府於4月24日下午接獲農委會通報,即刻赴鋅安公司查核實際生產情況,經查該公司所營氧化鋅產品,以工業用佔95%,飼料用佔5%,所購入鋼聯公司之粗氧化鋅係供作工業用氧化鋅(橡膠用)之原料,另飼料用氧化鋅原料則購自其他廠商。縣政府人員現場勘查結果,飼料及工業原料與成品均分別儲放,且鋼聯公司產品包裝上皆標示「禁止用於食品、飼料、藥物」等文字。鋅安公司產製之工業用及飼料用氧化鋅成品均於外包裝標示「禁止添加於食品」,工業用則另標示「非食用 僅限于工業用途」字樣,已予明顯區隔不同用途。另該公司ISO 9001操作標準書,註明「禁止使用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原料」生產飼料用產品。另生產飼料用氧化鋅前,需進行生產線清潔處理作業(需7天),以確保未受前批產品污染,農委會與嘉義縣政府近日內將就該公司提供之相關進出貨證明及發票等資料進行勾稽比對,並採樣檢驗,以確認事實真相。

  農委會再次強調,該會已公告事業廢棄物、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或清除處理機構資源化產品,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依飼料管理法第20條第1款規定不得製造、加工、分裝、販賣、輸出、輸入、供自己或他人使用,如違法使用,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新臺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此次雞蛋戴奧辛超標事件,相關單位已針對可疑畜牧場及相關飼料、水、空氣等介質進行採樣調查,以加速釐清確實污染源,農委會本(25)日邀集專家學者、飼料業者及產業團體研訂飼料及飼料添加物之戴奧辛標準,以維護飼料品質及畜禽產品安全。

台灣鋼聯原料標示「禁用於食品,飼料,藥物」

圖1、台灣鋼聯原料標示「禁用於食品,飼料,藥物」

工業用成品外包裝標示「非食用 僅限于工業用途」及「禁止添加於食品」

圖2、工業用成品外包裝標示「非食用 僅限于工業用途」及「禁止添加於食品」

飼料用成品外包裝標示「禁止添加於食品」

圖3、飼料用成品外包裝標示「禁止添加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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