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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675

落實非開放式禽舍,杜絕防疫漏洞

  • 發布日期:106-05-04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有鑑於104年初發生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重創家禽產業,為全面提升家禽畜牧場生物安全防護,擴大納管小規模禽場之疫情監測,農委會自去(105)年4月30日起已將養禽場應辦理牧場登記之數量下限從3,000隻調降為500隻,並於105年2月15日修正「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增訂家禽畜牧場應設置符合非開放式之相關規定。該標準修正發布前,已登記之家禽畜牧場,亦應於105年底前完成改善,並符合「使外界禽鳥無法接觸禽舍內家禽及禽舍具遮蔽物或頂棚,使外界禽鳥排遺無法掉入禽舍內」之非開放式禽舍規定。

       農委會說明,自「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全面生效日起,凡飼養500隻以上規模之家禽場均應符合該會主要畜牧設施之「非開放式」禽舍規定;未符相關設施規定者,將依畜牧法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委會強調,除督促養禽場能落實興設「非開放式」禽舍之規定外,該會並提供「非開放式」禽舍之標準設計圖樣,供農民參考,俾利興設,以降低禽流感疫情再發生風險。該會並釋疑,非開放式的飼養環境雖能降低禽流感的風險,但仍無法完全避免,因為即使擋得住候鳥,還是可能因人車進出家禽場時,現場未能落實人員、車輛管制,而造成防疫漏洞。

       此外,農委會也責成地方政府普查未達500隻規模之家禽飼養場,辦理登錄造冊納管,並應依「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之規定,輔導業者落實各項生物安全措施,以避免成為防疫之死角,而影響整體防疫成效。

       該會特別呼籲,目前仍有零星散發案例,禽流感的防疫需要產官學研各界共同攜手合作,從畜牧場端落實防疫工作,方能克竟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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