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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697

農委會預告「巴拉刈」農藥禁用期程,籲請農民勿搶購囤積

  • 發布日期:106-05-24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持續檢討評估及禁用劇毒性成品農藥為該會既定之政策方向,同時希望與國際農藥管理趨勢接軌。因此,對於「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劇毒農藥於本(24)日辦理預告,以兼顧植物保護需求與農民使用安全及健康。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為降低劇毒農藥之使用風險,該會近年來已陸續評估禁用多種劇毒農藥,目前僅剩10餘種。其中,「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含有巴拉刈之混合劑)經評估,其防除雜草功能及範圍已有其他多種除草劑可以替代,另針對「24%巴拉刈溶液」用於紅豆植株乾燥處理部分,該會亦於105年核准登記「氯酸鈉」藥劑可供使用。為此,該會啟動「巴拉刈」農藥之退場機制,於本(24)日預告自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並籲請農民不必搶購囤積,以避免造成其他意外之發生。

       農委會最後表示,為積極回應消費大眾對農藥使用安全的重視,已全面強化農藥管理措施,除建構完成農藥產銷流向管理及定期陳報等機制外,並加強劇毒農藥登記及販售管理,同時亦積極立法推動專業植物醫師證照制度,希望藉由多元配套管理措施,確保農藥之使用及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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