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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702

農委會提醒農民注意申請農業災害救助期限

  • 發布日期:106-06-03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近日臺灣地區受滯留鋒面及西南氣流影響,恐將造成農業災損,地方政府應依該轄區內農業損失程度,並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向該會申報公告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農民可於公告救助之翌日起10日內向受災地公所提出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申請。另農業損失嚴重時,該會亦將適時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農委會強調,目前網路上謠傳「農委會廢止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係屬誤會,本(106)年5月11日廢止「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行政命令,改納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第1項之附表,其目的是將災害救助法制化,法律位階更高,實務執行更嚴謹,農民權益保障也更為周延,請大家放心。該會也特別呼籲受災農民注意現金救助申報期限,並於清理田區時,務必注意自身安全。

       農委會指出,本次豪大雨造成農業災情,經統計(截至106年6月3日17時止)農林漁牧產物及民間設施損失金額計新臺幣2,150萬元,相關農產品災損情形正由地方政府持續通報該會彙整及確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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