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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750

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及寵物食品安全 農委會強化農用原料資材與寵物食品邊境輻射管理措施

  • 發布日期:106-08-01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於自日本進口農用原料資材及寵物食品輻射安全的關切,以及配合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規劃落實「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機制」,農委會除持續針對飼料及高接梨穗進口實施邊境輻射管制措施外,將針對寵物食品、肥料及幼鰻等以非食用號列輸入的貨品,研擬實施邊境輻射管理措施,並於8月1日起分別進行預告或公告實施。

  農委會表示,政府於去(105)年研擬調整日本食品輸臺管制措施,在舉辦一系列公聽會、座談會及諮詢會議期間,與會代表針對自日本進口的飼料、寵物食品、肥料、高接梨穗及鰻苗等產品輻射安全提出關切。經過深入檢討,除其中飼料及高接梨穗原本已有管制措施外,針對寵物食品、肥料及幼鰻等產品,該會在與進口業者及產業界等利害相關團體溝通後,將新增邊境輻射管理措施。

  在飼料方面,農委會自100年即已針對日本飼料產品進行抽批輻射檢驗,迄今檢驗結果皆為未檢出;另針對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進口飼料採取逐批抽驗(標準為銫134及銫137之總和含量最高每公斤1,250貝克),惟迄今並未有來自該5縣的飼料產品進口。至於高接梨穗,農委會每年召開梨接穗進口審查會議,倘有農民團體申請自福島等5縣梨接穗進口,將不予同意。

  除以上兩項措施將持續實施外,針對寵物食品進口,農委會強調,該會目前核可進口的5家日本工廠,均非位於福島等5縣;為強化消費者信心,該會將於8月3日預告增修「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及「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訂定寵物食品輻射標準(銫134及銫137之總和含量最高每公斤600貝克),倘自福島等5縣進口寵物食品,進口前必須以書面方式逐批向農委會申報並辦理檢驗,超過標準者即銷毀不得販售。

  至於在肥料方面,現行肥料產品進口前,在辦理肥料登記證及取得通關簽審證號後,即可採電子通關。自8月1日起,針對日本福島等5縣之有機質肥料登記證,將取消通關簽審證號,改以人工比對方式通關,並逐批採樣送驗,經檢驗合格者(不得檢出),始得販賣。

  最後,針對幼鰻進口,農委會也於8月1日公告實施「幼鰻輸入檢驗要點」,倘有申報來自日本福島等5縣進口之幼鰻,將進行逐批輻射檢驗(標準為碘131最高每公斤100貝克、銫134及銫137之總和含量最高每公斤100貝克),符合標準者始得進口。

  農委會強調,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於進口產品輻射安全的關切,該會經過盤點及與相關利害團體溝通後,將持續採取及新增相關邊境管理措施,期能避免輻射超標的農用原料資材及寵物食品進口,以確保我農業生產環境及寵物食品安全。


附表、農用原料資材與寵物食品邊境輻射管理措施

品項

實施內容

實施日期

飼料

農委會自100年已加強自日本進口之飼料產品邊境輻射管制措施,凡自日本進口之飼料產品,均依「輸入飼料查驗作業要點」規定,抽批進行檢驗,迄今檢驗結果皆為未檢出;另為加強監控福島等5縣進口飼料,針對該5縣進口飼料採逐批抽驗(標準為銫134及銫137之總和含量最高每公斤1,250貝克),惟迄今並未有5縣飼料產品輸入。

已實施

高接梨穗

農委會每年召開梨接穗進口審查會議,由審查委員確認農民團體所申請之供穗梨園是否位於日本福島5縣以外地區。此外,農委會防檢局也於採穗期間進行日本產地檢疫查證,確認供穗園所在地,並於梨穗輸入時,要求農民團體檢附日本植物檢疫機關簽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載明產地、品種、數量及供穗梨園編號等)及輸出包裝明細表,向該局申報輸入檢疫,經同意後始得輸入,以確保進口梨接穗無輻射汙染及罹病疑慮。

已實施

寵物食品

農委會目前核可進口之5家日本工廠,均非位於福島等5縣。該會已增修「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及「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訂定寵物食品輻射物質標準(銫134及銫137之總和含量最高每公斤600貝克),自福島等5縣進口寵物食品,進口前必須以書面方式逐批向農委會申報並辦理檢驗,倘超過標準者即予以銷毀,不得販售。

於106年8月3日預告60天

肥料

1.依據肥料管理法第5條規定,肥料未申請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必須取得輸入肥料登記證,始得進口肥料。

2.現行肥料產品進口前,在辦理肥料登記證及取得通關簽審證號後,即可採電子通關。自106年8月1日起,針對日本福島等5縣之有機質肥料登記證,將取消通關簽審證號,改以人工比對方式通關,並逐批採樣送驗,經檢驗合格者(不得檢出),始得販賣。

自106年8月1日起實施

幼鰻

1.我國自日本進口魚苗僅有鰻魚苗,未有其他魚苗進口;鑒於鰻苗體型過小,實務上難以進行輻射檢測,爰將針對幼鰻(體型為每公斤11~500尾)進口進行管理。

2.為加強邊境輻射管制,農委會於106年8月1日公告實施「幼鰻輸入檢驗要點」,倘有申報來自日本福島等5縣進口之幼鰻,將進行逐批輻射檢驗(標準為碘131最高每公斤100貝克、銫134及銫137之總和含量最高每公斤100貝克),符合標準者始得進口。

於106年8月1日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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