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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771

跨部會持續追查牧場雞蛋驗出芬普尼超標之銷售流向 確保消費者食用雞蛋安全無虞

  • 發布日期:106-08-26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本次雞蛋驗出芬普尼事件之後續處理情形,跨部會小組說明,已會同地方政府及衛生、環保單位持續針對檢測不合格之44場蛋雞場,辦理現場封存及移動管制,並追查下游通路,截至今(26)日12時,衛生單位累計出動400人次,稽查354家業者。畜牧場及下游通路總計回收封存或退回60,457公斤(約1,007,617顆蛋),其中畜牧場封存量為34,818公斤(約580,300顆蛋),下游通路封存退回量為25,639公斤(約427,317顆蛋)。

  至於媒體報導不合格名單中之沈素貞牧場蛋品928.8公斤流向下游廠商大成企業官田營業所,以及廣福雞場生產的雞蛋3974.4公斤流入勤億蛋品工廠,皆已由食藥署會同地方衛生單位予以下架回收,並未販售至市面。大成及勤億皆為大型農企業經營模式,除了自有養雞場亦與其他多家蛋雞場合作,受芬普尼影響之沈素貞牧場及廣福雞場是契約蛋場之一,目前大成及勤益兩家大型蛋品加工廠商所生產的雞蛋,均來自其他檢測合格的雞蛋場,兩廠之雞蛋均安全無虞。

  另外已檢出不合格之44家蛋雞場,除持續移動管制及封存監管外,文政牧場、高昇牧場、台益農牧場、吉盈養雞牧場等4場目前均已申請複驗,並經檢測後均合格,未來將持續輔導其它遭移動管制之蛋雞場進行複驗,經地方政府採樣送驗且檢測合格後,始得解除管制,雞蛋才能再上市。至於已封存與通路下架之雞蛋,業者得透過堆肥化處理進行銷毀,農委會已媒合台灣省農牧資源回收再利用協會之9家會員場協助。堆肥業者回收含芬普尼之雞蛋經處理製成堆肥後,於販售前均應通過採樣送驗,確認芬普尼檢測合格者,才可供蔬果施肥使用,若有檢出,不得施用於食用作物。

  跨部會小組強調,食藥署與農委會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於第一時間分別負責後市場及源頭畜牧場進行雞蛋的抽樣檢驗工作,並且共同開發雞蛋中芬普尼殘留的檢驗方法後,食藥署已公布建議檢驗方法。基於政府一體,在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的指揮及協調下,已共同完成雞蛋芬普尼畜牧場全面普查、檢驗及回收的工作,確保國人食用雞蛋的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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