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文號7798

為有效防範芬普尼事件重演,跨部會小組將 共同強化管理與輔導作為

  • 發布日期:106-09-19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近期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於蛋行驗出芬普尼不合格事件,跨部會小組說明,9月14日台北市衛生局於該轄「永吉蛋行」檢出其來源畜牧場台南市「振崑畜牧場」之雞蛋含有芬普尼10ppb,立即通知台南市衛生局及農業局就該畜牧場之可疑蛋品進行移動管制,並於昨(18)日銷毀1,212公斤(約20,200顆蛋)。截至今(19)日中午12時,衛生單位累計出動57人次,並完成市售蛋品回收下架 3,348 公斤 (約 55,800 顆蛋),後續將由台北市衛生局監督業者將疑慮雞蛋全數退回台南市銷毀。

  農委會主任委員林聰賢亦於今日上午記者會宣布,為有效防範雞農一再違規使用芬普尼,將採取下列措施及精進作為,以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一、未來發生雞蛋芬普尼檢測不合格之畜牧場,將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最高30萬元之罰鍰,如果一年內再犯者將處50-250萬元罰鍰。

二、針對過去1個多月以來檢測芬普尼不合格的47家蛋雞場,因屬高風險禽場,其雞蛋上市前均應檢附芬普尼檢驗合格證明文件,為期3個月。未來不合格蛋雞場比照辦理,所需檢驗費用由業者負擔。

三、農委會已著手研修畜牧法,未來針對造成重大食安事件之畜牧場,將立即撤銷畜牧場登記證書。

  有關國民黨團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農委會與衛福部檢驗標準不一致,並建議應由第三方公正檢驗單位進行檢驗,其檢驗結果才具公信力乙節,跨部會小組重申,農委會係委託第三方之中央畜產會進行檢驗,且檢驗方法係依據衛福部公告之檢驗方法,故農委會與衛福部之檢驗方法具有一致性。外界質疑政府派員抽驗前即先通知農民,使農民有機會提供採樣人員合格蛋供檢驗,建議政府單位應修法讓採樣人員逕行進入採樣部分,跨部會小組強調,採樣人員均依據採樣程序自行進入採樣,並於場內隨機採樣,非直接由農民提供樣本,以避免採樣誤差。

  跨部會小組說明,為避免農藥不當流用,農委會防檢局已於9月6日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禁止該藥劑之加工、輸入、分裝、販賣及使用,同時廢止該產品之農藥許可證並命業者限期回收,且將聯合各地方政府加強該藥劑之市面查緝工作。為從生產端落實食安政策,針對蛋雞業者將實施教育訓練,農委會已於9月15日邀集學者專家召開教材編撰會議,將於9月底完成教材,並會同中央畜産會自10月起辦理至少42場之教育訓練課程,未參加訓練的養禽業者,將公佈於農委會網站芬普尼專區中。

  跨部會小組同時呼籲養禽業者,為避免往後再有類似案件造成產業損失及消費者疑慮,務必徹底改變生產模式及習慣,依據公部門提供之教育訓練課程及教材,生產安全衛生之家禽產品,以達產業永續發展之目標。

  • 回上一頁
  • 106-09-19: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