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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823

為確保糧食安全之農地總量,絕無農地大面積解編之情事

  • 發布日期:106-10-30
  • 發布機關:農委會(企劃處)

       針對報載,依據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農地將有20萬公頃解編等內容,農委會強調,為確保我國糧食安全,國土計畫法自去(105)年5月1日施行以來,該會即加強盤點國內農地資源,並積極研擬農地資源分類方式及其土地使用原則,以納入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目的為加強保護農地資源及其生產環境,並無報載所稱將導致20萬公頃農地解編的情形。

因應國土計畫擬訂,積極維護優良農地之品質與數量

       農委會表示,基於非常時期國外農產品輸入受阻時,可種植稻米、甘薯等主要糧食作物,以提供國人基本熱量需求之重要用途,國內農地需求總量面積約74萬至81萬公頃。因考量氣候變遷對農業生產影響日益嚴重,且農地一旦變更使用,將難以回復農業利用,故國內農地存量更須有儲備之風險準備;因此針對內政部於106年10月公開展覽的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版本,該會即延續全國區域計畫以來的意見,主張全國農地總量面積應以前述74萬至81萬公頃為目標值,立場從未改變。

       農委會進一步指出,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正由內政部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中,各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指導原則尚在討論階段,該會從未預設20萬公頃農地解編之立場。對於農業發展地區作為糧食安全重要區域,該會堅持應保有一定品質及數量,針對現行作為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其他分區之農牧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等實際從事農業或潛在可供農業使用之土地,於轉換國土計畫法時,皆應依據土地的資源條件,並納入日前公開的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核實依據農業發展地區各分類劃設條件進行評估與劃設,其土地亦應以農業使用為原則,並應避免非農業使用或破壞水土資源。

農業發展地區應投入農業施政資源,營造優良生產環境

       農委會強調,對於完整優質的農業發展地區,該會則將集中施政資源投入,結合新農業方案之推動,未來農民只要農地農用,即給予綠色給付,以保障其所得。期藉由管理手段,避免農地資源流失,同時強化產業政策推進,與各界共同保護農地及農業生產環境,引領臺灣農業邁向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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