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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830

農委會健全農保資格審查制度 協助實際耕種者參加農保

  • 發布日期:106-11-04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農委會表示,農保為農業職域性社會保險,參加農保的被保險人應以農業維繫其主要生計。依據「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下稱農保審查辦法),農保被保險人不可有「農業以外專任職業」。但過去在實務執行上,都由農保申請人以自行切結書方式辦理。監察院糾正及調查意見,要求農委會應進行查核勾稽比對,以避免切結不實的問題。農委會近期針對具農保被保險人身分且為健保第一類或第二類被保險人進行農保資格確認。

       農委會說明,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農民參加全民健保應為第三類被保險人,如為第一類(受僱者、雇主、自營業主、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等)或第二類(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被保險人即可能具有「農業以外專任職業」,而不符合農保加保資格。因此,該會透過政府資訊系統勾稽比對,將此類農保被保險人名單,交由各地方政府及農會(投保單位)進行農保資格確認。經農會清查初步發現確實有代書、記帳士、藥劑師、中小企業主、受雇員工、職業工會會員、理事長等具有農業以外專任職業身分參加農保的現象,應取消其參加農保資格。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為協助實際耕種者參加農保,針對地主不願意簽訂租約或辦理公證者,104年9月15日修正農保審查辦法規定時,檢討修正過去的公證程序,建立第三人擔保制度,地主與農民可以至農會透過農地銀行完成農地租賃媒合並報經地方政府備查,即屬完成租賃契約簽訂及具公證效果,簡政便民,也有利於實際從事農作者取得農保資格。

       農委會最後說明,農民為實際從農的自然人且經營農業型態多元,但參加農保的被保險人除應為實際務農者外,也要符合農保資格審查辦法的相關規定。未來該會將在「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及「以農作維繫生計」二大基本原則下,協助實際耕種者參加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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