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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832

行政院院會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期立法院於本會期完成修法,讓農田水利會更能發揮專業效能

  • 發布日期:106-11-09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今(9)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農委會擬具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配合將農田水利會升格改制為公務機關之需,增訂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並將臺灣北基等15個農田水利會之第四屆會長及會務委員任期延長,使其與臺北市七星及瑠公等兩個農田水利會同時於109年9月30日卸任,及會長與各級職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

  農委會表示,目前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所賦予水利會之公權力不足,以致在業務執行時常遭遇困難,如灌溉水質受污染僅能通知地方環保機關處理,無法達到即時防治之目標,危害農產品安全;另目前尚有54萬公頃農地非農田水利會服務範圍,其農業灌溉設施不足,為讓更多農民受惠,實有必要擴大其服務範圍;且政府每年補助農田水利會約60億元之人事費及工程經費,實有必要針對農田水利會業務功能與組織設計進行研討,以提升專業服務效能,並擴大對農民之服務範圍等政策目標。

  對於為何延長現任會長、會務委員任期,農委會說明,由於臺灣北基等15個農田水利會之第四屆會長及會務委員任期將於明(107)年5月31日屆滿,而臺北市七星及瑠公等兩個農田水利會之第四屆會長及會務委員任期則至109年9月30日屆滿,兩者相差兩年四個月。為利農田水利會升格改制為公務機關後之業務功能與組織設計,爰本次「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為終止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並將臺灣北基等15個農田水利會第四屆會長及會務委員任期延長,使其與臺北市七星及瑠公等兩個農田水利會同時於109年9月30日卸任。

  農委會表示,農田水利會未來升格改制為公務機關,現有人員工作權益一定要獲得保障,資產仍繼續作農田水利事業使用、專款專用,政府也會持續以公務預算投資農田水利建設,以落實國家水資源利用效率提升、擴大其服務範圍及全國農田水利事業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

  農委會指出,該會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盼立法院於本(第9屆第4)會期完成修法程序。並對於改制升格為公務機關後之人事制度、組織設計、資產運用與管理及基層水利小組組織運作等事項,持續加強與各農田水利會溝通,以維護水利會既有員工權益,創造農民最大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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