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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847

資訊公開引導適地適用 推動綠能設施共榮發展

  • 發布日期:106-11-27
  • 發布機關:農委會(企劃處)

土地編定前之祖墳、土地公廟不影響太陽能板設置

       有關媒體報導「太陽能電廠卡關,業者怨政府不幫忙,擺不平1%祖墳、土地公廟」,農委會表示,為保護農地及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農地存在違規使用情形,應於違規情節排除後,始得同意容許使用設置農業設施,惟法規亦有規範例外情形,當視個案狀況予以認定。

       農委會強調,鑑於土地使用管制在用地編定之初,土地上已有部分設施物存在,如祖墳、土地公廟等既存於農地上之事實,故該會在相關法規規定上,對於該類設施物已有例外適法處理之情形。針對報載個案發生之問題,農委會表示將由該會農業綠能專案小組協助地方政府及光電業者視實際狀況務實解決。

透過資訊公開,以利引導適地發展,共創農電雙贏

       農委會指出,維護農地資源,落實農地農用,是農業政策不變的核心價值,也是全民共識。在推動農業結合綠能方面,該會繼畜禽舍屋頂結合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成效良好後,未來將在有完整試驗研究基礎上,穩健推動養殖漁業與太陽光電設施之結合利用,創造農業與綠能共榮發展。

       對於已公告不利農業經營地區範圍得設置免與農業經營結合之綠能設施,農委會已建置查詢圖臺,並公開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供外界參考,光電業者可透過該圖臺(https://map.coa.gov.tw/farmland/survey.html),事先掌握土地使用現況及適法性,作為投入評估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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