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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884

農委會以「人、地脫鉤」模式 先行試辦輔導實際耕作者 申請參加農保

  • 發布日期:106-12-27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為讓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有保障,農委會由現行「認人、認地」方式申請農保逐步調整,即採「人、地脫鉤」模式辦理。首先將從輔導實際耕作者(以下簡稱實耕者)申請參加農保,107年將試辦後再滾動檢討相關機制。

人地脫鉤,保障實耕者農保權益

       農委會說明,89年農業用地(以下簡稱農地)開放自由買賣後,農地所有權與農業經營權逐漸分離,擁有農地之地主並不一定為實耕者。再者,農保係職域性社會保險,其保障對象應為以農業維繫生計者。依此,該會研提方案並將配合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農保審查辦法),以輔導實耕者申請參加農保。

       農委會就該方案內容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參加重大農業政策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之實耕者。其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初次申請須為65歲以下。

2.本人全年收入超過新臺幣25萬元或全年生產成本超過15萬元,或農地經營規模符合「實耕者申請參加農保之經營面積認定基準」。

(二)受理機關:農委會各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農改場)。

(三)辦理方式:改良場會同農地坐落所在地農會、鄉(鎮、市、區)公所及農糧署各區分署,派員辦理現地勘查,改良場應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並就審查結果合格者核發證明文件。實耕者得持該證明文件,依農保資格審查辦法規定申請參加農保。

配合修正農保審查辦法

       此外,農委會就農保審查辦法應配合修正之條文,補充說明如下:

(一)增訂實耕者得申請加保之資格條件,其條件為符合農委會各農改場認定於農地依法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增訂以實耕者資格條件加保者,須無自有農地、或無承租農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地之書面文件;且其使用之土地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

(三)增訂以實耕者資格條件加保者應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即其應檢附農委會各農改場出具之從事農業生產之證明文件。

(四)增訂以實耕者資格條件加保者申請加保得免辦理現地勘查。

(五)增訂實耕者加保後之申報義務,每年應向農委會各農改場重新申報於農地依法從事農業生產,如未辦理者,得逕予退保。

(六)增訂實耕者加保後之資格清查,如土地所有權人向農會提出書面異議時,農會得逕予退保。

  農委會最後說明,該會將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單位)召開修法會議,並利用農民福利資料管理系統,以「申報登記、實質審查、追蹤管理」原則進行農保資格審查及管考,落實農保為職域性社會保險之意旨。

陳吉仲副主委說明農保議題

陳副主委及輔導處、農糧署說明農保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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