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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950

農委會推動試辦職業災害保險 增進農民職業安全

  • 發布日期:107-04-12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行政院於今(12)日討論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下稱農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農委會推動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民職災保險),保障遭遇職業災害農民及其家屬生活,以增進農民的社會保障。

       農委會表示,目前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為農民職域性社會保險,但僅有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3項給付項目,並無職業災害保險的給付項目。基於增進農民職業安全,完備農民社會保險制度,本次修正農保條例,增訂農委會得以試辦農民職災保險之法源依據及規範相關試辦事項,其修法內容,說明如下:

(一)為求事權統一,修正農保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農委會。

(二)規定農民職災保險之保險人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投保單位為基層農會。

(三)明定農民職災保險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保險費負擔比率,被保險人為60%;政府為40%。其中,在直轄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20%,直轄市政府補助20%;在縣(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30%,縣(市)政府補助10%。

(四)增訂農民職災保險業務之監督、爭議事項之審議、管理及保險給付之準用規定,並授權訂定相關子法。

(五)增訂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等領取農民職災保險給付者之罰則。

(六)增訂農民職災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農委會補充說明,農民職災保險在試辦期間採自願性加保方式辦理,農保被保險人得自願加保;並採「先傷後病」,優先試辦因果關係較為明確的「職業傷害」類;保險給付參考勞工保險給付項目分為傷害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及醫療給付等4項,且均採現金給付。另外,農民職災保險被保險人保費負擔為60%,主要是考量農民職災保險被保險人,與勞工保險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參加職業工會納保者,及國民年金保險之一般被保險人,均屬未具雇主之社會保險對象,故保險費負擔採一致性規範。

       農委會最後強調,為加速推動試辦農民職災保險,農保條例修法作業將與相關授權子法訂定同步進行,目前保險費率的釐定已委託精算師精算評估中;對投保單位農會之教育訓練及對農民辦理宣導事宜等準備工作,亦將陸續展開推動,以確保職災保險如期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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