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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7980

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案 從農環境更有保障

  • 發布日期:107-05-18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農保的主管機關將由內政部改隸農委會。農委會表示將秉持照顧農民及保障農民權益初衷,儘速訂定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相關子法及進行各項準備工作,讓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能於107年11月1日如期上路,以增進農民職業安全保障。另本日立法院亦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修正案,讓老農津貼與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兩者的領取條件趨於一致,以保障老年農民請領福利津貼的權益。本次兩案修法能順利通過,農委會亦感謝立法院的肯定與支持。

修正農保條例  推動農民職災保險 增進農民職業安全保障

  農委會指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後,該會規劃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正式取得法令依據。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辦理原則為農保被保險人可自願加保,優先試辦「職業傷害」,俟累積成果,再辦理「職業病」。投保金額規劃為10,200元/月,與農保月投保金額相同。未來將考量依農民需求滾動檢討,依經營規模訂定不同月投保金額。

  農委會說明,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將透過精算釐訂,由該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保險費負擔為被保險人負擔60%,各級政府補助40%;給付內容參考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給付項目,共有傷害給付、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4項,均為現金給付。與農保相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2項給付額度較高,另新增傷害給付及就醫津貼2項給付。又領取職災給付者,不再發給農保給付。

修正老農津貼暫行條例 保障老年農民請領福利津貼的權益

  農委會表示,本次「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法,修正重點為老農個人所有名下土地及房屋在未新增情形下,其請領老農津貼權益,不再受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影響。另外,新增3項土地價值扣除項目,其尚未徵收及補償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役之現有道路等。

未來規劃農民退休制度 完備農民經濟與安全保障

  農委會強調,推動農民職災保險,在於強化農民職業安全的風險意識,提醒農民職業安全的重要性,並期達到職業安全「預防勝於治療」的目標。該會將建構完整的農民社會保險制度,希望有效提高農民經濟與安全保障,並營造友善從農環境,鼓勵青年農民返鄉投入農業,未來亦將規劃農民退休制度,讓農民與其他行業從業人員一樣,享有完備的社會安全保障。

記者會由農委會陳吉仲副主委主持

記者會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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