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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018

明日起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地區偶蹄類動物 停止注射口蹄疫疫苗

  • 發布日期:107-06-30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明(1)日起偶蹄類動物(豬、牛、羊及鹿)全面停止注射口蹄疫疫苗,並請業者自7月9日起,動物上市拍賣或屠宰時,應檢附動物健康聲明書供查核。

  農委會說明,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地區於106年5月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 認定為使用疫苗口蹄疫非疫區。為停止施打疫苗,該會已配合相關單位做全面科學性風險評估,證明環境中未有口蹄疫病毒活動並做好相關配合措施(如加強業者溝通、強化通報系統、案例發生時處置作為、加強邊境管制等)。依國際規範,停止注射疫苗後滿1年皆無案例發生或檢出,即可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申請為不使用疫苗口蹄疫非疫區。農委會已報請行政院同意自今年7月起停止施打疫苗,並通報OIE 。

  農委會補充,自107年7月9日起,動物上市拍賣或屠宰時,應檢附動物健康聲明書供查核。另配合6月30日前落實疫苗注射,豬隻在出生後第12至14週必須施打口蹄疫疫苗,約3個月後上市,故於6月底前完成免疫的豬隻須持口蹄疫免疫證明文件至肉品市場拍賣或屠宰場屠宰,因此,停止注射疫苗後口蹄疫免疫證明文件,也將依往例同步收取至9月30日止,請業者配合辦理。

  農委會強調,停止注射疫苗後,最重要的就是早期發現可疑案例,及時處置,才能在最短時間控制及撲滅疫情,因此,請業者落實各項生物安全工作,每日自主觀察偶蹄類動物健康,若發現動物出現疑似口蹄疫臨床病癥,應立即通報獸醫師或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協助檢診,維護產業安全,未依規定通報案例,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其撲殺動物亦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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