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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099

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符合最大公益 將積極推動農田水利法立法工作

  • 發布日期:107-10-11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農田水利會改制,是蔡英文總統與行政院賴清德院長列為最高優先的重大改革,行政院農委會過去一年多,積極與各基層農田水利會密切溝通,終於取得共識,刻正推動農田水利法立法。該法案目前正在預告期間,外界對法案內容有意見,農委會尊重並將納入立法參考,但該會也強調,改革的大方向不變,水利會會員與員工的權益,也一定會給予保障。

       針對外界質疑水利會改制適宜性問題,農委會回應表示,農田水利會的組織歷史源遠流長,迭經多次變革後,組織所擁有之財產來源多元,包括政府補助、農民提供或承接日據時代水利組合等資產。農田水利會原作為農田水利設施使用之土地,未來仍持續使用,水利會改制後,將依預算法成立「農田水利事業特種基金」,並將農田水利會財產分屬各分署基金運作。該會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初步研商後表示,農田水利事業特種基金資產的使用、收益及處分,將以基金專款專用為原則,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之限制,以達到農田水利會財產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之目標,並無政府強占民財的情形。基金預算必須經過立法院審查,相關採購程序亦須遵照政府採購法,農田水利的預算支用將更加透明,同時,政府也會持續投入經費強化農田水利建設,建構完整的農業基礎設施。

農田水利會改制升格,擴大灌區服務更多農民

       農委會指出,全國有68萬適宜生產糧食的農地,目前農田水利會僅負責灌區內31萬公頃之農地灌溉,未來農田水利會改為農業部公務機關內的管理組織後,灌區外的37萬公頃農地亦將由農業部負責灌溉服務。執行方式將由鄰近原灌區的農地逐漸納入灌區,至於偏遠地區的農地將參照簡易自來水的方式,由農業部編列經費,依據水源、地型、土壤及氣候條件不同,整合農村再生、農糧政策,以適地適作原則,規劃因地制宜之農田灌溉設施如省水管路灌溉,由農民自主管理。

賦予公權力,加強保護農民灌溉用水之水質

       農委會說明,目前農田水利會灌溉系統若被占用、違規使用、水質污染等情形,農田水利會並無公權力處置;若灌溉系統有水質污染案件,僅能通報地方環保主管機關,未能有即時取締的權力。農田水利法草案已賦予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公權力來管理農田水利設施,且創設「農田水利用地」的土地使用地類別,可積極取締與裁罰違規事件,對於灌溉用水秩序維護與灌溉水質維護將有積極正面的幫助,符合最大公益原則。

升格更能確保員工及農民權益

       農委會強調,未來農田水利會將納入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十七個分署,共同辦理全國農田水利事務;各農田水利會既有人員繼續留任,並適用原來的人事管理法規及升遷制度,員工的權益可以得充分保障。該會擬具之農田水利法草案第五章相關條文已予明定,未來職員將繼續進用,職等及工作權益將不會有任何變化,另水利會工作站及水利小組亦將繼續提供農民基層服務,政府亦將持續輔導水利小組,使其成為政府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之重要協力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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