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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138

防疫視同作戰,防範非洲豬瘟入侵, 農委會持續備戰強化各項防檢疫措施

  • 發布日期:107-12-04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4)日說明,中國大陸於本年8月3日遼寧省首次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後,疫情已擴及21省/市/區,且達85案例,顯示疫情持續擴散,傳播至我國的風險劇增。該會針對非洲豬瘟入侵風險較高之管道如旅客行李、貨運、網購快遞貨品及漁船廚餘等,持續與關務署及查緝機關加強合作,以X光機、檢疫犬及人員盤查等方式執行邊境管制措施,並將查獲之肉品進行採樣送該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檢測非洲豬瘟病毒,已檢驗493件,結果於10月31日、11月13日及11月30日各發現1件陽性,其餘均陰性。另農委會為防堵網購平臺販售之境外肉品帶來疫病,該會亦積極與各電商平臺及其同業公會溝通聯繫,電商業者亦主動配合相關管制措施,包括淘寶臺灣分公司透過篩檢地址阻斷下單之屏蔽措施;樂購蝦皮、奇摩拍賣、露天及PC home等主動聲明下架販售疫區肉製品等;同時農委會與電商業界已預定於12月5日舉行「非洲豬瘟防疫聯盟」成立記者會,宣示公私部門共同防疫的決心,也是全民合作防疫的絕佳典範。

  農委會表示,目前已持續強化各項宣導力道,以影片、圖卡及各類文宣資料,透過電視、廣播、跑馬燈及社群媒體,向一般民眾、出入境旅客、農民及新住民等不同社群宣導配合政府各項防檢疫措施,對將前往中國大陸之國人等已發送宣導單張計56萬張,對入境中國大陸旅客發送宣導警示簡訊294,615則,電視宣導影片播放1,565次及廣播432次,各項宣導措施持續辦理中,希望能深入且全面地讓社會大眾都瞭解防疫的重要性。農委會進一步說明,針對旅客違規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者裁罰最高額罰鍰1萬5千元之案件,自9月1日至12月2日止計裁罰293件,以來自中國大陸及越南為多,惟近來每週違規案件數已下降並維持約30件未再增加,顯示前述宣導措施已逐漸發揮功效。另查獲來自中國大陸空運快遞(國外網購大部分以快遞方式輸入)違規輸入動物產品未申報部分,8月火腿1件、9月香腸1件、10月豬腳筋及豬肉製品4件 、11月豬肉製品7件。農委會強調,快遞違規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百萬元罰金;或裁罰5萬至100萬元。旅客違規部分,立法院已於11月30日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修正案,攜帶肉品入境未申報之罰鍰金額已提高為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金額相當高,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農委會強調,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入侵,我國內畜牧業者應避免至疫區國家牧場或屠宰場參訪,倘有赴疫區國家參訪旅遊,返國後亦須淋浴、更換衣鞋及澈底消毒,隔1週後再進入動物飼養場,並持續落實門禁管制及場內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另利用廚餘餵飼之養豬場,應符合環保署規範,廚餘應經高溫蒸煮並持續攪拌,且維持中心溫度90℃以上,蒸煮至少1小時以上後始可餵飼豬隻。農委會補充說,國內廚餘養豬場計2,045場,為確保廚餘養豬安全性,維護產業永續經營,已自12月起透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聯合環保機關、動物防疫機關及畜產單位展開聯合稽查,本次稽查重點為廚餘養豬有無落實高溫蒸煮規定,倘違反者將由環保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進行裁罰,預計於1個月內聯合稽查完畢,12月3日稽查首日已完成103場,均符合廚餘高溫蒸煮規定。

  農委會呼籲,旅客切勿自中國大陸等非洲豬瘟疫區國家攜帶肉品入境,否則將被重罰,並請全民防疫動起來,務必配合政府各項防疫檢疫措施,以阻絕疫病於境外,維護我國養豬產業安全。農委會最後建議,未來將透過兩岸及國際合作機制 ,共同防範非洲豬瘟之跨境傳播,為國際社會盡一分心力。

陳代理主委

黃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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