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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145

劇毒性農藥巴拉刈108.2.1禁止販賣使用,籲請農民選用替代藥劑避免誤觸法規

  • 發布日期:107-12-11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為順應世界潮流,推動劇毒農藥退場政策,並降低農藥不當使用風險,已於106年10月5日公告禁用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含巴拉刈之混合劑)兩種農藥期程:自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售及使用。農委會說明藉由強化劇毒農藥的管理,減少違規使用的情形,以達友善環境、維護生態,並兼顧生命關懷之目的,籲請農民屆時選用替代藥劑避免誤觸法規。

       農委會表示,巴拉刈用量98%使用於防除雜草(含農地及非農地)及2%作為紅豆植株乾燥等用途,考量其替代性藥劑皆已陸續到位(固殺草及嘉磷塞用於防除雜草、氯酸鈉溶液用於紅豆植株乾燥),為落實淘汰劇毒性成品農藥之既定政策,並考量不當使用造成對生命健康或生態之風險,已啟動巴拉刈退場機制。

       農委會表示,為降低禁用措施造成之衝擊,評估農藥業者於合法生產之產品庫存須予銷售去化,及讓農民使用有適當之緩衝期間,爰規劃分階段禁用,同時為促進化學農藥減量使用。該會除持續透過調整轉作休耕、友善耕作、良種繁殖、農機改良、篩選藥劑外,亦配套推動補助措施鼓勵紅豆農民選用替代藥劑,其中產銷履歷紅豆不使用落葉劑者,每公頃給予1萬元獎勵金,使用替代藥劑氯酸鈉者給予每公頃6,500元補助。同時農委會藥毒所亦辦理該所研發之新型紅豆植株乾燥劑NA-yci1推廣試驗,免費提供藥劑並補助每公頃3,000元等方案,期降低農民之衝擊。

       藥毒所進一步說明,鑑於禁用巴拉刈後農民仍有紅豆落葉劑之需求,該所近期擬技轉的NA-yci1紅豆乾燥與蔬菜田雜草防除技術,其試驗效果幾乎與巴拉刈相同,噴灑後 1至3 天就能讓紅豆葉片乾枯,用藥後7天內就能採收,但是對人跟環境毒性都很低,分解快速,此種新藥是由生物常見的脂肪酸,加上一些界面活性劑等組成,不只乾燥效果好,幾乎不會殘留在土壤跟作物中,安全許多,未來可供農民多一種選擇。

       農委會指出,為配合「化學農藥十年減半」政策中之「推動非農業用地禁用除草劑」行動方案,農委會已強化源頭管制,落實農藥產銷申報及流向管理,避免非法使用。同時積極宣導除草劑使用者務必依照農藥標示記載或農委會公告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以落實除草劑農用政策。另有關農地以外之環境雜草管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訂定「非農地之雜草管理指引」及「非農地雜草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參考版」提供各地方政府參考應用。目前已有臺北市、高雄市及宜蘭縣政府訂定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另桃園市及苗栗縣政府等亦正規劃制訂相關自治條例,以強化轄區內環境雜草之管理。

       農委會呼籲,農藥業者或農民朋友,如仍持有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等兩種農藥,請依前述規定與期程銷售及使用完畢,或洽原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辦理回收。業者亦應依農藥管理法第19條規定限期回收或銷毀。倘農民若繼續囤積,屆時使用禁用農藥,將開罰1.5至15萬元,籲請農民切勿囤積使用誤觸法規。

防檢局馮海東局長說明

藥毒所費雯綺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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