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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161

提升疫情防控強度,政府推出改用飼料及退場輔導措施

  • 發布日期:107-12-24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因應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蔓延,蔡總統及賴院長分別於12月22日及23日視察廚餘蒸煮處理,並聆聽養豬農民建言,基於超前阻絕非洲豬瘟可能傳播途徑及推動養豬產業升級及確保永續經營,要求農委會加速推動廚餘養豬轉型措施,該會說明,對未具有廚餘蒸煮設備之養豬場,即日(12/24)起輔導調整改用飼料養豬,並同步就國內2,045場廚餘養豬場,提供飼料差額補貼、技術諮詢輔導及自願性退場補助等配套機制,自108年1月2日啟動,由縣市政府執行;另為提升產業競爭力,將透過跨部會研議推動期程,在轉型期間將請環保單位依現行規定落實稽查,嚴格監督廚餘蒸煮,阻絕疫病傳播的可能性。

       農委會指出,目前中國大陸非洲豬疫情已有23個省/區共100例發生,顯示疫情仍持續擴散,為確保國內廚餘養豬之生物安全性,對於全國2,045場廚餘養豬場(在養豬隻約65萬頭,占全國12%),自本(107)年12月起透過地方環保機關會同農政單位展開聯合稽查,至12月22日已完成稽查1,497場,其中66場未具有廚餘蒸煮設備,即(24)日起將由地方政府逐戶輔導改用飼料養豬;另為加速廚餘養豬轉型,該會提供配套作法,包括提供飼料差額補貼、技術諮詢輔導或自願性退場措施補助,重點如下:

  1. 適用對象:凡本年聯合稽查之廚餘養豬場,其用地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且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明者。
  2. 申請期間:自108年1月2日至3月31日為止。
  3. 補助期間:自完成申請改用飼料起至在養豬隻上市、或完成申請至豬隻出清豬舍拆空完成退場 (最遲108年9月30日止)。
  4. 轉用飼料價差補償:補助飼料與廚餘的價差,估算每頭最高補助2,200元。每場補助頭數以牧場登記證或飼養登記證之登記頭數為上限,如未取得畜牧場登記證,但用地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且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明者,則以豬舍面積換算最高飼養頭數為上限(每頭1平方公尺)。
  5. 轉型輔導技術服務:由該會畜產試驗所結合大專院校學者專家組成責任分區之技術服務團,對廚餘養豬場提供飼料配方調整、飼養管理諮詢及黑豬選育保種等協助。
  6. 退場補助措施:補助標準比照87年該會因應加入WTO養豬產業結構調整之離牧補助標準,不論建築結構材質及折舊,依不同豬舍面積及廢水處理設施容積計算,並按取得合法證照情形,予以差別補助;另對無意願繼續從事養豬者增加退場獎勵金,依豬舍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下、100~500平方公尺及500平方公尺以上等3級分別提供20、30及50萬元。

       農委會表示,養豬產業產值約756億元,位居單項農產品首位,關聯上下游產業亦廣,也為重要民生消費品項,重要性不言可喻。為因應國內外情勢變化,持續推動產業現代化,並不斷精進提升永續競爭力,將透過跨部會機制,考量產業現況及廚餘去化量能妥為研議,並推出配套措施推動。至於在轉型過渡期間,除要求廚餘養豬業者應符合環保署規範,廚餘應經高溫蒸煮達中心溫度90℃以上至少1小時,才可用於餵飼豬隻,環保單位亦將落實查緝,對未符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進行裁罰。

       農委會再次宣示,為全力防堵非洲豬瘟疫情,該會堅守「超前佈署、阻絕境外」,全方位結合跨部會能量,落實各項整備工作,要求並期盼產業界與政府攜手合作,做好100%生物安全防疫措施與疫情通報;另持續強化全民防疫,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豬肉製品回國,避免遭受重罰,全民齊心共同來保護我國養豬產業及優質美味的國產豬肉。

陳吉仲主委周晉澄教授李當期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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